“两年六个月,八个月……哎,此次是被发明啦才把小孩扔到地下室,如果没被发明又是一个发卖小孩的案例,今后都去犯法吧!归正就是喝多啦,归正都是犯法的本钱这么低……”
《公理之声》播出的时候,网友们的弹幕也越来越麋集。
“汪教员说得对!三年判的太轻,像这类人判他二十年不算重,偷财帛事小,婴儿扔地下室这事也干得出来,这是蓄意杀人,还好发明的早!但愿重判!”
……
“诱骗儿童罪才判两年六个月?怪不得现在拐卖儿童的那么多!想想如果当时没把人抓住,孩子真被拐走了,留给一家人和孩子的是一辈子的伤痛!要求重(chong)判!重(zhong)判!”
“这个算行刺了吧,如果他扔在别的处所?这个宝宝很能够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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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这么卑劣判得这么轻,不晓得这个小偷是甚么身份?和法官有没有干系?还是给了钱打通了法官?”
“这户人家也够能够的,早晨睡觉不锁防盗门,还睡客堂里,这是喝醉了吗?”
“这件事让我回想起了一起恶性杀人案,犯法分子强歼杀死了姐姐,然后又把五岁大的弟弟抱开端朝下在空中上摔死了,过后逃逸,公关构造追抓了很多天赋抓到犯法分子,成果法院只判了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