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马案”之以是被列入清末四大奇案,一个是因为马新贻作为两江总督的初级宦海身份;另一个是因为这个案子背后埋没的庞大政治军事奥妙――朝野都以为曾国藩安定承平军攻陷天京后,收缴了洪秀全的全数金银,但所上缴朝廷的数额却非常少。
当时马新贻不过47岁,资望既浅,又无显赫军功。纯是朝廷为了制衡湘军权势培养出来的政治新贵,湘军中人,如何容得下这根“眼中钉”?
就如许几派钦差重臣,折腾了大半年,到1871年3月14日,曾国藩、郑敦谨联衔上奏,以“漏网发匪逆党挟恨复仇”具结该案,刺客张文祥被处凌迟极刑,并剖心致祭马新贻。一件大案至此,仿佛已成定验。但是,参审官员过后的各种非常表示,却令人感觉此案结犹未结,另有不能道破的隐情。
如能调任江督,正可顺理成章离开这个里外不是人的难堪地步,而曾国藩竟想赖在天津不走,除非他以为,“刺马案”比“天津教案”更费事,更加难。
自始至终,能够说朝廷一向力主“刺马”案另有主使,并且不竭降旨以鞭策审判事情,前后插手审判的官员多达五十余人。
冷眼人不丢脸出这此中的猫腻,如果说刺马案跟湘军个人没有任何干系?这话估计没有一小我信赖,更何况曾国藩固然不在,但湘军真正的统帅曾国荃始终对此不颁发任何定见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