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传出后,朝廷表里立即一片哗然。但因急于用舰队弹压承平军,恭亲王命总理衙门仍做了极大的禁止和让步,与李泰国再三构和,颠末几次还价还价,两边另行议定了《火轮师船章程》五条,规定由中国人充当舰队的“汉总统”,阿思本降为“帮同总统”,作战时必须服从处所督抚大员的批示调遣。同时,两边还订了攻打承平军的分赃和谈:攻占南京后,所得财物“以三分归朝廷充分,以三分半归阿思本赏本国兵弁,以三分半归中国兵弁作赏;如果阿思本率舰队独占南京,则“七分阿思本充赏。”
曾国藩从1861年1月起就夸大“是皖、吴官军之薄弱,在陆而不在水,金陵发逆之横行,亦在陆而不在水”,今后又不竭反复此论,想用这支舰队武装湘军海军。但是恭亲王对曾国藩本来就有所顾忌,果断分歧意湘军海军领受这支舰队。
曾国藩再次上奏说:“以中国之大,戋戋170万白银之船价,每年90万白银之用款,的确能够视之秋毫,了不介怀。或者干脆将这些船别离赐给各国,不要别人给钱,让李泰国落空其依托而杀杀他的高慢。”
曾纪泽感觉闭幕阿思本舰队的机会成熟了,便请曾国藩上奏朝廷,说该舰队“有害有利,已属明显,若或勉强处置,中外将恐不能相协,将来胜责相互争功,败则相互推委,设一旦激起声辩,于大局干系匪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