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手和双脚能够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曲折不超越双脚的位置,是以两前臂和双手要举起。他的双脚间的间隔应与他的高度成比例。
・没有规矩地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职员或对方队员谈判或触及他们。(法则点窜:原“锻练员“现点窜成“裁判员“)
52.3.4在替补队员和随队职员分开球队席地区之前产生的统统犯规罚则,应按第56条(特别环境)措置。
55.1.1在一节中,作为登记某队任何队员的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的成果,已产生了4次全队犯规时,该队是处于全队犯规惩罚状况。
违背第57.6款是违例。
57.5.3.3当球在飞翔中使得篮板或篮圈动摇,按照裁判员的判定,此举停滞了球进入球篮。
44.10.2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跟着对方队员的挪动而挪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别的身分,他对所产生的任何打仗负首要任务。
44.8.2当戍守不节制球的队员时,时候和间隔的身分应合用。戍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挪动的对方队员的途径中占有一个位置,乃至于后者没有充足的时候或间隔留步或窜改他的方向。
但是,以比赛用间,锻练员能够批示他的队员,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队席地区内。
当裁判员察看到这类行动时,该当即给违犯队的锻练员一次警告。
56.l定义
46.1.2违背体育品德的犯规在贯穿整场的比赛中必须解释分歧。
第42条犯规
・禁止戍守队员的戍守或试图抢球。
第八章普通规定
57.5.3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不得:
48.1.1比赛的合法行动要求两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锻练员、助理该练员和随队职员)与裁判员、记录台职员以及技术代表有完美和朴拙的合作。
比赛计时钟开启或持续运转------失误可改正。死球------失误可改正。球成活球------失误不再可改正。
・由非犯规的球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界外球重新开端比赛。
54.1一名队员非论侵人犯规和/或技术犯规已产生了5次,应告诉本人并必须当即分开比赛。他必须在30秒钟内被替代。
58.l.3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44.11.2裁判员应鉴定引发打仗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好处。如果队员引发的打仗在任何方面限定对方队员的挪动自在,如许的打仗是犯规。
47.2罚则
见上述第57.5.4款。
・因为他本身违背体育品德行为的成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如果宣判技术犯规超越一起,见第56条(特别环境)。
56.2.5在第一次或独一一次的罚球中,或在掷球入界中,一旦球已成为活球时,那么该罚则不能再用来抵销另一罚则。
44.9.5如果在静止敌手的视野以外做保护,做保护的队员必须答应敌手向他迈出普通的一步而不产生打仗。
56.2.4作为还要履行的最后罚则一部分的具有球的权力,应打消任何先前的具有球的权力,是以,这些权力应被剥夺。
・在投篮时或刚投篮以后伸展他的双脚或双臂去形成打仗。
打斗是两名或多名职员(队员、替补队员、锻练员、助理锻练员和随队职员)之间的相互打斗。
52.2.2在打斗中或在能够导致打斗的任何环境中,为了帮手裁判员保持或规复次序,只答应锻练员和/或助理锻练员分开球队席地区的边界。在这类环境中,锻练员和/或助理锻练员不该被打消比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