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好,上面一个题目,你是否将两个同性恋者的连络视为合法婚姻?”
而第十四条修改案只给出了“自在”二字,并没有规定是哪方面的自在,是以在当年的罗伊案中,自在派*官将妇女的打胎权归入了“自在”这一观点中,而这一个案件的讯断,天然引发保守派的不满,以为这是自在派的自主阐释,而非宪法本义。而在这个案件中,自在派也会筹算以此为冲破口作为同性婚姻合法的决定性条目。
剩下的五名*官中,斯科特是由史蒂夫总统提名任命的自在派,是以没有甚么牵挂,他会站在合法这一边,布兰登是最高法院自在派的魁首,他也会支撑同性婚姻合法,金顿和艾伦,他们两人针对此案的态度也很都雅出来,决定性的一票则在奥琳娜手中。
李森从一开端就明白了婚姻的定义,将其限定在传统的观点中,这对于伦斯特、布莱克、斯万和苏维*官来讲正合他们的情意。
刚才李森的陈词从婚姻的定义开端,从观点题目延长到法律法度,一步一步环环相扣,本身如果也遵循这一形式过来,只怕本身对于婚姻的阐释还没说完,就被伦斯特和其他几位保守派*官给反对地说不下去,毕竟在这一点上,能够会商的内容太多,多到三非常钟底子塞不下去。是以他挑选从一开端就挑选这个较着地法度题目作为冲破口。而这个题目,即便是保守派法官也没法否定。
“就算这个案子没有体例胜诉,我也没有甚么遗憾了,因为它起码能够成为争夺同性恋者平权过程中的一步。我也坚信,在不久的将来,同性恋者的婚姻能够被写入法律,遭到联邦法律的庇护。”
以后的几段话,别离说了然最高院在以往的先例中并没有任何能够将同性婚姻视为合法的根据,而在本案中需求接管司法检查的《庇护婚姻法案》是经过立法法度肯定,表示最高法院在这一点上会有越权的能够性。
本来的那位状师在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果断地将胜诉的决定性身分放到了第十四条修改案的划一庇护条目上,并也获得了必然的胜利,呈交到最高法院调卷池的那些文件也很较着地列出了这一点。
公然,伦斯特再次抛出了一个题目:“为甚么你会以为婚姻是两小我之间的连络,而非多小我之间的连络?既然一男一女的定义能够窜改,那婚姻所连络的人数为甚么又被限定在两个,而不能扩大到三个,乃至是四个呢?”
“遵循上诉方从地区法院到上诉法院直至本法庭的说法,同性恋者的连络是遭到宪法庇护的小我自在,该当遭到宪法第十四条修改案的庇护。既然如此,超越两小我的连络也应当是小我自在,理应遭到宪法庇护。”
“应诉方刚才答复了金顿*官有关是否退还本案当事人遗产税的题目,但这个题目并没有被答复,而是被应诉方躲避了。这里触及到一个题目,即婚姻这一事件到底是该由联邦同一统领,还是由各州制定呼应的法律停止便宜。如果联邦干与州内的婚姻事件并且二者产生冲突,在这一环境下,是州法具有更高的统领权,还是联邦具有决定权?在这一层面上,以联邦的角度来考虑,是否是另一种情势的将各州关于婚姻的法案和条目停止同一,或者说――强迫同一?”
第一次作为上诉方状师和那些早已熟谙的*官们面劈面,林郁并没有多少严峻的感受,反而感觉有些好笑。上面九位一字排开坐在桃心木扶椅上的*官们见到林郁上前,神采也有些奥妙,布兰登乃至转过甚意味深长地看了艾伦一眼,而年青的*官中间眼观鼻鼻观心,仿佛站在那儿的并不是他之前的助理,只是一个并不首要的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