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郁翻到质料的最后,这是他明天刚加上去的内容,但愿能够对奥琳娜*官有所影响。

李森从一开端就明白了婚姻的定义,将其限定在传统的观点中,这对于伦斯特、布莱克、斯万和苏维*官来讲正合他们的情意。

公然,伦斯特再次抛出了一个题目:“为甚么你会以为婚姻是两小我之间的连络,而非多小我之间的连络?既然一男一女的定义能够窜改,那婚姻所连络的人数为甚么又被限定在两个,而不能扩大到三个,乃至是四个呢?”

“数百万年的生长证了然,婚姻这类‘一男一女’的连络包管了社会的稳定和生长,并进而催生出各种文明和进步,是族群、社会乃至国度存在的根本,这此中的核心包含了‘繁衍’这一主题。几百年前,当宪法的缔造者坐在集会桌上,商定宪法的条目时,没有人会对‘婚姻’这必然义有所思疑。即便到了现在,在各州法律还没有对这一词汇做出定义的时候,浅显人也不会对‘一男一女的连络’这一传统解释有所思疑。”

林郁深深吸了一口,开端本身的陈词。

“遵循上诉方从地区法院到上诉法院直至本法庭的说法,同性恋者的连络是遭到宪法庇护的小我自在,该当遭到宪法第十四条修改案的庇护。既然如此,超越两小我的连络也应当是小我自在,理应遭到宪法庇护。”

本来的那位状师在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果断地将胜诉的决定性身分放到了第十四条修改案的划一庇护条目上,并也获得了必然的胜利,呈交到最高法院调卷池的那些文件也很较着地列出了这一点。

但正如伦斯特首席*官所说的,自在派们为甚么能将这个观点的扩大仅仅范围于“两小我”的婚姻,或者说“人与人”的婚姻呢?如果将婚姻的观点持续扩大下去,那么以十四条修改案的“自在”为名就比如翻开一个庞大的潘多拉盒子,能够将浩繁分歧法的东西合法化。

“人类汗青上,将婚姻连络的数量保持到二这个数字比将婚姻个别扩大到两个同性之间要难很多。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上诉方状师,你的文明中就曾经有过量人婚姻合法的汗青。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十四条修改案所庇护的范围是否应当扩大,以小我自在的名义,使群婚、*乃至是人和植物的连络合法化呢――那也是小我自在不是吗?”

林郁晓得,伦斯特所说的这番话恰是几位保守派*官最担忧的事情。自在这一词汇一向是联邦的立国之本,权力法案保障了联邦百姓的各项自在,此中具有明白申明的条目包含了持枪自在、谈吐自在,关于这两项条目也有几件上诉到最高法院的严峻案件。

林郁点头:“我并不否定,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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