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手须戴停止者供应的符合规定的拳套,须戴护裆、护齿。不成戴护足、护胫、护膝。不成戴隐形眼睛出场。各级别利用拳套规定以下:
5、无效的比赛
第2条
2、在击倒时主裁判读秒过程中,到了一回合结束时候的时候,按以下措置:
i、对敌手或主裁判说欺侮性的,或进犯性的话
蝇量级50.80kg以下6oz(安士)
第16条
选手除凡是利用的绷带、胶布以外,不能以负伤须庇护伤处为来由利用橡胶、塑料等其他质地的庇护物。在缠护伤处时,答应利用纱布绷带、伸缩性绷带,但必须经大夫及评判团的查抄和具名。没有证明查抄过的署名的话,选手必须除下绷带。这时停止者及大夫对缠护物等一概不供应。比赛开端以后制止再对伤处停止缠护
助手
2、即便未受伤害,选手倒下后不能敏捷起家的环境亦为击倒
d、大夫停止:大会大夫判定一方选手负伤,或因受严峻伤害而不能持续比赛的环境。特别是选手受重击倒地的环境,大会大夫通过协商可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
(第一项)因敌手犯规而负伤的,主裁判察看受伤选手一段时候,若选手仍不能规复,比赛不能持续的,判犯规者负(犯规者失格)
第14条
1、比赛不建立时(5R制比赛,2R结束时比赛建立;3R制比赛,1R结束时比赛建立)
c、1回合中3次被击倒(淘汰赛中,除决胜战外为2次)的环境
5、获得击倒的选手在主裁判作倒地读秒过程中,必须在中立绳角待机,直至主裁判作出唆使为止
关于护齿
第21条
b、单场赛:判为无效比赛
关于护手绷带和胶布。选手的双手除护手绷带和胶布以外不得缠戴任何物品。选手必须利用停止者供应的绷带和胶布,不答应利用本身的。选手缠绷带时,必须到比赛园地支付并利用。不答应在进入会场前缠好绷带。停止者供应的绷带和胶布只能用在拳上,对其他的缠护物一概不供应。缠护必须经评判员查抄及具名
2、3名助手在回合中必须在指定处所待机
1、大会大夫在比赛中不能对各选手停止医治。按第11条
1、仅限于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为有效打击部位
2、比赛回合中助手也不答应对选手负伤处作任何医治
选手在戴拳套前须接管拳套查抄,戴上并封好后,查抄职员在拳套封条上署名。接管查抄后未到比赛结束不能除下拳套。若发明拳套封条有解开过的陈迹,选手必须再次接管拳套查抄
比赛的得分,在合适以下项目标基准上作评价、计算:
比赛中,碰到护齿从选手口中掉落的环境,原则上裁判应将其拾起,呆回合结束后交还到该选手地点绳角
第18条
5、被主裁判判为无战意
一方选手有较着上风时,按照主裁判的判定,不必比及比赛结束便可决定胜负。按第5条第4项d
a、单场赛为每回合3分钟,共5回合,或3分3回合
击倒读秒
b、比赛不能持续的环境:作大夫停止,判为技术击倒
呈现不能按本大会规定明白措置的题目时,由评判长、评判员商讨措置
第3条
第20条
3、回合中能对选手作出唆使的只要主助手
b、虽经主裁判一再提示、警告仍不能主动战役,而被主裁判宣布两边均失格的环境
5、选手鲜于作迎击、反击之类进犯的,判为悲观,也可予以提示及扣分
选手跌落拳台外时,比赛时候停息,由大夫对其作查抄。同时评判团商讨研讨跌落的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