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类法,终究受害的倒是国度。因为这类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必定不会过分顺利,恐怕也难以获得真正的贯彻落实。”
这话讲的太好了!所谓权豪势要、达官朱紫是难以用法律束缚的,而这些人自古以来,常常就是贤明的君主借以实施科罚而明示天下的首要工具。
有诗云:
莫非仅仅表示在这两个方面吗?明天统统的法律莫非如此。
临松薤谷长又长,叩问诸般未有亡。
天下的法律也都是如许。汉朝的常平仓法,前人用它便当百姓,而先人却用来攫取私利。
汉武帝时的桑弘羊起初曾实施过均输法,但是它只对国度无益,对百姓却没无益,是以各种福利都没有了。贾谊为此阐述过均输法的弊端。
永嘉先生说:“提及法律的实施,我以为应先上后下、先贵后贱。只要如许,法律才气真正贯彻实施,被惩罚者才不至于怨天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