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神灵的后裔 > 第三十四章 六年后,生活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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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童炎这把锦衣夜行的匕首,正从一个山洞里走出来,微微扭头朝后看了看,接着背起中间一沓扎好的兽皮,一只小黑猫快速的从中间跑出,趴在他的头顶上,仿佛变成了一顶帽子,童炎腰上挂着箭壶,一把折叠的弩挂在他大腿中间。

他身穿灰色麻衣,固然没有染色,但是一些处所用毛皮裁剪,加上他奇特的设想,小领口非常帅气的风衣,下身穿了一双兽皮长靴和紧身透气的皮裤,这些全都是他本身亲手设想出来的,现在成了他们家的标配。

时候如水,潺潺缓缓的就会流逝,更何况当一小我没完没了的扎进本身的事情当中,更不会感遭到时候。

颠末不竭地改进,现在的包子已经有了好几种吃法,灌汤包,小笼包,大包子更是鄂马的爱好,还被童虎誉为豪杰吃的包子,因为鄂马一口气吃两个就有些受不了了,吃三个更是撑得翻白眼。

杀咕咕鸟吃肉?这是千万不成能的事情,因为咕咕鸟是珍的宝贝,每天都要盘点个数,乃至连公母平时爱好站的位置她都能说出来。

六年畴昔了。

至于童炎,本来也应当顺利获得才气的,但是却迟迟没有甚么反应,不过他的肌肉越来健壮了,鄂马说这类推迟获得才气部落之前也有,不过普通只是推迟一年或者半年,没有像童炎如许过了两年还没甚么动静的。

重新认知了这个天下的麦子以后,童炎总结出了几个与本身认知分歧的处所,起首就是因为环境的启事,麦子成熟的太快了。

“明天先到这吧!”轻声说道。

玄色的头发齐刘海,懒惰的眼神下是精光,举步行路,方向恰是保安峡谷。

为了制止野兽靠近,童炎专门在四周栽种了一圈树木,每个处所都有圈套,体味圈套这个事情也是百口人必须把握的要点,早晨不出门也是一个需求的主旨。

喂得时候长了,这些咕咕鸟也不肯分开了,吃饱了睡,没事下个蛋,就能免遭天敌的伤害,鸟生如此另有何求?

当年莳植的麦子现在成了一家人最酷爱的口粮,乃至变着花腔吃都要吃一年,谁都没想到,到处可见的节穗草会是这么好的甘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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