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晚唐 > 唐朝文武官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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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起落之,以是任群材、治百事……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

可见唐太宗非常重视个人的聪明,制止小我专断而形成“兆民之深患”。中书、门下帮手天子决定大计目标,就是制止小我专断的有效办法。

唐承隋制,置御史台,为天下最高监察构造。设御史大夫1人,正三品。《新唐书·百官志》云:“大夫掌以刑法典章,改正百官之罪过”。《唐会要·御史台》云:“正朝廷法纪,举百家紊失”。在隋朝及唐初,御史台尽管揭露,并且只要按照传闻便可奏劾,不需求甚么证据,更不受理诉讼,这就是《通典·御史台》所说的“但传闻弹事,大纲罢了”。唐太宗非常正视御史台的感化,他要求三省和御史台官员各尽其责,真正起到相互查抄的感化。《贞观政要》卷1记录他对大臣说:隋朝以是二世而亡,一个首要的启事就是当时天子“不肯信赖有司,每事皆自断”,成果群臣有定见都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罢了”。而他本身则要“择天下贤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事”,凡事都要交给有司筹议,然后经宰相筹划,于事稳便,才气上奏实施。他为了充分阐扬御史台的监察职能,贞观元年(公元627年)规定:凡是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官吏入阁议事,都要有谏官伴同,有不当的随时进谏。御史台的职位由此进步,对于改正官吏的违失起了必然感化。贞观今后,御史台也受词讼,并且设置了“台狱”,《新唐书·百官志》说:“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有制覆囚,则与刑部尚书平阅”。对于百司犯警事件,“大事奏裁,小事专达”。在纠举之前,常常要“推覆理尽,然后弹之”。

诸州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凡符、移、关、牒(按:皆公文名),必遣于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这申明尚书省的权位相称首要,据《旧唐书·戴胄传》记录,唐太宗曾说:“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司所禀,若一事有失,天下必受其弊者。”这几句话就足以申明尚书省在中枢行政机构中的首要职位了,也就是说在三省中,尚书省才是行政的实际总汇。唐朝的尚书省构造更加整齐周到,由隋之六曹牢固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而每部的构造,则以隋之侍郎升为尚书的佐贰,在尚书摆布丞下,每部有4个属司,共24个司。

唐朝初年,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门下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都是宰相。宰相是帮手天子总领天下大政的官员。《新唐书·百官志》说:“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厥后,因为唐太宗即位前虽曾任过尚书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便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门下侍中、中书令号称宰相。据《册府元龟·宰相总序》说,自隋代以来,就有“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并为辅弼”。唐朝也因宰相层次尊崇,人主不肯等闲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如唐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与朝政,厥后,或称“参议得失”,或称“参知政事”等等,称呼不一,都是宰相之职。《旧唐书·李靖传》载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中书令(《百官志》作仆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辞极其诚心,唐太宗为之打动,说:朕观古往今来,身居繁华,能满足者甚少。即使才气不堪,身患疾病,犹自强居职位。公能识大抵,精力诚可嘉。因而,太宗除下优诏,令其在家保养外,又命其疾小愈,两、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贞观十七年(公元633年),太宗以李绩为太子詹事(东宫百官之长),并特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使其与侍中、中书令一样参与宰相职事。今后以后,就有“平章事”与“同三品”的衔号,就是品级再高的官,也不例外,不然,就不能利用宰相的权柄,只要三公、三师及中书令不加,永淳元年(公元682年),以黄门侍郎郭侍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划一中书门下平章事,自此今后,“同平章事”也成为宰相的衔号。开元今后,为仆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成果就不能参与宰相机务,而被挤出宰相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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