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望晋升之途,就必须在大理寺卿一职上得获升迁,在此时候,只能保持沉默。
有人说:“暴秦以法家治国,三世而亡,汉武以来,皆以儒礼治国,此乃正道,皇后岂可效暴秦,而违正道?”
“然郑宜之死,是为郑宕命令杖责,主子不敢用力,郑宕不解恨怒,亲手执杖,三十杖已使郑宜晕厥,郑宕妻闻讯而来,跪求郑宕部下包涵,郑宕仍不罢休,逼迫主子将郑宜杖毙,郑宕口称杖毙,申明已存用心,又怎能以不对杀定论?”
这话说得,就算谢饶平谙通律法,也不能承认了,不然岂不自认秉公,强辞夺辩?
皇后开了个头,贺湛当即助拳:“臣附议,鼎新法制清肃吏制势在必行,又现行律法,有关杀伤之罪,亦当更加明白,不然适行时,不免有刑官错判,形成冤案,有如,关于何为教令,便颇多争议,是以,臣建议,拔除长辈殴杀子孙可获豁免之条,子孙不平教令,长辈可施惩罚,但不能杀伤子孙,不然以七杀之罪各论刑责,子孙若行悖逆不孝,当报官府决处。”
皇后主张,贺湛发起,天然引发朝堂上哄声骤起。
见谢饶平没法抵赖,冯继峥这时只好硬着头皮助拳:“殿下小小年纪,便能谙通律法,真乃君国之幸,臣允同殿下之见,郑宕确然不能以不对杀定论,而当合用,父母殴杀子孙,徒一年半之罪罚。”
一国宰相竟然是个法盲,且还如此理直气壮岂不风趣?但在大周而言,这还真不算韦元平荒唐――向来刑判司法官吏,便为世望所不耻,以为这都是豪门抑或小吏晋升之途,自汉武帝以来,都讲究用儒礼治国,真正的士人只需通读礼典经史,谁每日没事干,抱着律条专研?被任命为司法官员那是没有体例,韦元平向来以未任司法这等苛吏为荣。
郑宕的官职必然是保不住了,但这并不为冯继峥体贴,反而工部侍郎空缺,他大可荐举党徒继任,不过此人机灵地发觉,皇后企图是借郑宕案限定长辈之权,若坐壁上观,韦太后将来再不能压抑皇后,他也便落空这一臂助,这当然有害无益。
“我国律疏斗讼一篇规定,因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致别人于死者,为不对杀。如曾有一例,二者泛舟玩耍,一人失手将另一人推跌落水,救而不及,致人灭亡,法曹判其为不对杀,后被改正,此乃戏杀而非不对,辨别在于虽无杀人之意,然将人推跌落水这等作法,该当预感会致人灭亡,故不能以不对杀定论,足见不对杀当具两个前提,一为无杀伤之意,二为并未行动危及别人生命之事。”
“韦相最后一句话,当真便是道破本日殿议之上,浩繁朝臣发急了。”十一娘冷喝:“何故冯美一案,事隔多年,直至现在其子方才伐鼓鸣冤,使朝堂震惊?!并非冯暨畴昔未曾举告,而乃当初万年令底子便不受状告,懒问青红皂白,先用诬告之罪,将其驱出刑堂,冯暨状告无门,至现在,得知圣上励精图治,欲还天下公允,方再作尝试。”
可惜太子虽不知冯继峥这等弯来绕去的心机,也没这么轻易被蒙混畴昔。
以是十一娘临时不问谢饶平失策之罪,宣布道:“圣上出征之前,便成心鼎新法制,实因多年以来,官员枉法欺民之恶,屡禁不止,百姓举告无门,蒙冤不得申昭,走投无路之余,流亡者有之,落草为寇者更是不乏。若法制严明,官员清正,百姓得以安居乐业,何惧盗匪之乱?况本宫经郑宕一案,更引沉思。”
冯继峥败下阵来,神采一时阴沉丢脸。
十一娘冷冷看向谢饶划一:“便连谢公、韦公,位居政事堂重臣,竟不明父祖殴杀子孙,另有限定,以为不管情由,皆能获以轻判,更何况万千臣民,不能通谙律法,将为主者殴杀主子,为尊者殴杀卑幼,视同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