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许,这些庞大的和奇特的原则,是不是申明只是为了让物种在天然前提下不被混合,才把不育性加诸在它们身上了呢?我以为并非如此。因为,我们必然得假定对每个分歧的物种来讲,禁止混合都是一样首要的,那么为何当每个不一样的物种停止杂交时,其不育性的程度会呈现天壤之别呢?为何不异物种的某些个别的不育性程度会轻易产生内涵的变异呢?为何有的物种轻易杂交,但产生出来的杂种却极其不育;而有的物种很难杂交,但产生出来的杂种却极能育呢?在不异的两个物种的互交成果中,为何常常会存在这么大的不同呢?乃至能问,为何会准予杂种的呈现呢?既然赐与物种产生杂种的特别才气,而后又通过分歧程度的不育性,来制止它们进一步的繁衍,并且这类不育程度又与初次连络的难易没有严格干系。这仿佛是一种奇特的安排。
我们所谈的两个物种的互交,是指上面一种环境:比如,先让母驴与公马杂交,厥后再让母马与公驴杂交;如许这两个物种便可说是互交了。在停止互交的难易程度方面,普通存在极其遍及的不同。这类环境极其首要,因为它们说了然任何两个物种的杂交才气,常常与它们的分类体系的亲缘干系没有任何干系,也就是说与它们在生殖体系以外的布局及体质的不同没有任何干系。科尔路特好久之前就发明,一样的两个物种之间的互交成果是多样化的。
会商了方才所列举的节制初次杂交的与杂种的能育性的几个法例,我们就会看出,只要被视为确切是分歧物种的那些种类实施杂交时,其能育性,是由全然不育向充分能育慢慢过渡的,并且在必然环境下或许能够过分地能育;其能育性,不但较着地易被杰出前提与卑劣前提所影响外,还轻易内涵地产生变异;初次杂交的能育性与由此产生的杂种的能育性在程度上并不老是一样的;杂种的能育性并不受它和肆意一个亲种在表面上的近似性所影响;最后,两个物种间的初次杂交的易难,也不老是受其分类体系的亲缘干系,也就是相相互像程度的节制。前面这一点,已经被不异的两个物种之间的互交成果中反应出来的不同切当地证了然:一个物种或者另一个物种被当作父本或母本用时,在杂交的易难程度上,凡是存在一些不同,并且偶然存在很大的不同。别的,在互交中产生出来的杂种常常在能育性上又存在不同。
物种之间在布局上与体质上的遍及类似性被叫做分类体系上的亲缘干系。如许初次杂交的能育性和是以产生出来的杂种的能育性,大多数是由它们的分类体系的亲缘干系所节制的。杂种从未在被分类学家归为分歧科的物种之间构成过;别的一方面,极其类似的物种凡是易于杂交,这就清楚地说了然上面的一点。但是分类体系上的亲缘干系与杂交难易的对应干系并不严格。大量的例子能够表白,非常密切类似的物种之间并不成以杂交,或者说很难杂交;而非常不一样的物种却能很轻易地杂交。在同一个科中,或许有一个属,比如石竹属,在这个属中有浩繁物种能够很轻易地杂交;而别的一个属,比如麦瓶草,人们曾经千方百计地让这个属中两个很附近的物种停止杂交,却没法产生一个杂种,即便在同一个属的范围中,我们也会碰到一样的分歧环境;比如,与肆意别的属的物种比拟,烟草属的很多物种更易于杂交,但是该特纳发明这并不是极其分歧的一个物种--智利尖叶烟草曾经与八个以上烟草属的别的物种停止过杂交,但它不管如何不能授精,也没法让别的物种受精。类似的事例还能够举出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