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该特纳的著作中,还能够列举出一些别的奇特规律:比如,有的物种极易与别的物种杂交;同一属的别的物种极能令它们的杂种后代与本身类似;但是这两种才气并非必然同时具有的。大多数的杂种,凡是具有双亲之间的中间性状,而有的杂种却并非如此,它们常常只与双亲中的某一方极其相像;这类杂种,固然在表面上与纯粹亲种的一方非常相像,但是绝大多数都是极其不育的。别的,在普通具有双亲之间的中间布局的有些杂种里,偶尔会有例外的和特别的个别呈现,它们极其类似于纯粹亲种的一方;这些杂种的能育性是极度低下的,即便在从一样的蒴里的种子培养出来的别的杂种是很能育的环境下,也是如许。这些究竟说了然,一个杂种的能育性与它在表面上和肆意一个纯粹亲种的近似性,是毫不相干的。
固然我没法举出完整可托的事例,来讲明植物的杂种是绝对可育的,但是我能够信赖凡季那利斯羌鹿和列外西羌鹿之间的杂种以及东亚雉和环雉之间的杂种是绝对可育的。卡特勒法热提出,在巴黎有两种蚕蛾(柞蚕和阿林地亚蚕)的杂种被证明自订交配达八代之多,仍然能够生养。迩来有人必定地说过,两个极其分歧的物种,比如山兔与家兔,若相互杂交,也能够产生后代,并且这些后代和肆意一个亲种实施杂交,都是特别能育的。欧洲的普通鹅与中国鹅,是截然分歧的物种,凡是都将其归为分歧的属,它们的杂种和肆意一个纯粹亲种杂交,常常是能育的,并且在一个仅存的例子中,杂种相互交配,也是能育的。这是艾顿先生的服从,他用不异的父母培养出两只杂种鹅,不过并非一起孵抱的;他又用这两只杂种鹅培养出一窠八个杂种(是起先两只纯种鹅的孙代)。但是,在印度,这些杂种鹅的生养才气更强;因为布莱斯先生与赫顿大尉奉告我,印度到处豢养着这类杂种鹅群;因为在纯粹的亲种已不复存的处所,出于投机的目标豢养它们,是以它们必定是非常地抑或完整地能育的。
既然如许,这些庞大的和奇特的原则,是不是申明只是为了让物种在天然前提下不被混合,才把不育性加诸在它们身上了呢?我以为并非如此。因为,我们必然得假定对每个分歧的物种来讲,禁止混合都是一样首要的,那么为何当每个不一样的物种停止杂交时,其不育性的程度会呈现天壤之别呢?为何不异物种的某些个别的不育性程度会轻易产生内涵的变异呢?为何有的物种轻易杂交,但产生出来的杂种却极其不育;而有的物种很难杂交,但产生出来的杂种却极能育呢?在不异的两个物种的互交成果中,为何常常会存在这么大的不同呢?乃至能问,为何会准予杂种的呈现呢?既然赐与物种产生杂种的特别才气,而后又通过分歧程度的不育性,来制止它们进一步的繁衍,并且这类不育程度又与初次连络的难易没有严格干系。这仿佛是一种奇特的安排。
最后,根据植物的与植物的相互杂交的统统切当的事例,我们能够推出结论,初次杂交和它的杂种具有必然程度的不育性,这是很遍及的成果;但是依我们现在的知识来看,却不成以以为这是完整遍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