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然我没法举出完整可托的事例,来讲明植物的杂种是绝对可育的,但是我能够信赖凡季那利斯羌鹿和列外西羌鹿之间的杂种以及东亚雉和环雉之间的杂种是绝对可育的。卡特勒法热提出,在巴黎有两种蚕蛾(柞蚕和阿林地亚蚕)的杂种被证明自订交配达八代之多,仍然能够生养。迩来有人必定地说过,两个极其分歧的物种,比如山兔与家兔,若相互杂交,也能够产生后代,并且这些后代和肆意一个亲种实施杂交,都是特别能育的。欧洲的普通鹅与中国鹅,是截然分歧的物种,凡是都将其归为分歧的属,它们的杂种和肆意一个纯粹亲种杂交,常常是能育的,并且在一个仅存的例子中,杂种相互交配,也是能育的。这是艾顿先生的服从,他用不异的父母培养出两只杂种鹅,不过并非一起孵抱的;他又用这两只杂种鹅培养出一窠八个杂种(是起先两只纯种鹅的孙代)。但是,在印度,这些杂种鹅的生养才气更强;因为布莱斯先生与赫顿大尉奉告我,印度到处豢养着这类杂种鹅群;因为在纯粹的亲种已不复存的处所,出于投机的目标豢养它们,是以它们必定是非常地抑或完整地能育的。
物种之间在布局上与体质上的遍及类似性被叫做分类体系上的亲缘干系。如许初次杂交的能育性和是以产生出来的杂种的能育性,大多数是由它们的分类体系的亲缘干系所节制的。杂种从未在被分类学家归为分歧科的物种之间构成过;别的一方面,极其类似的物种凡是易于杂交,这就清楚地说了然上面的一点。但是分类体系上的亲缘干系与杂交难易的对应干系并不严格。大量的例子能够表白,非常密切类似的物种之间并不成以杂交,或者说很难杂交;而非常不一样的物种却能很轻易地杂交。在同一个科中,或许有一个属,比如石竹属,在这个属中有浩繁物种能够很轻易地杂交;而别的一个属,比如麦瓶草,人们曾经千方百计地让这个属中两个很附近的物种停止杂交,却没法产生一个杂种,即便在同一个属的范围中,我们也会碰到一样的分歧环境;比如,与肆意别的属的物种比拟,烟草属的很多物种更易于杂交,但是该特纳发明这并不是极其分歧的一个物种--智利尖叶烟草曾经与八个以上烟草属的别的物种停止过杂交,但它不管如何不能授精,也没法让别的物种受精。类似的事例还能够举出好多。
谈到我们的野生植物,每个分歧的族相互杂交,都是非常能育的;不过在浩繁环境下,它们是传自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野生物种的。遵循这个究竟,我们能够推断,要么是原始的亲种从开端就构成了完整能育的杂种,要么就是在以后的野生前提下杂种变成能育的了。第二种环境是,帕拉斯最早提出的,仿佛最为能够,也的确没甚么令人思疑的。比如,我们的狗是传自数种野生祖辈的观点,差未几已经是肯定无疑的了;或许除了南美洲的一些原产的家狗以外,统统的家狗相互杂交,全数都是很能育的;但是类推起来,我非常思疑这几个原始的物种在最后是不是曾经相互杂交,并且产生了非常能育的杂种。比来我又一次获得首要的证明,就是印度瘤牛与普通牛的杂交后代,相互交配是绝对能育的;而遵循卢特梅耶对其骨骼的首要差别的察看,另有布莱斯先生对它们的习性、声音以及体质的差别的考查,这两个范例必须被视为确切不一样的物种。不异的观点能够合用于猪的两个首要的族,是以倘若不放弃物种在杂交时的普通不育性的观点;就得承认植物的这类不育性并非不成消弭,而是能够在野生前提下被消弭的一个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