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否定,根据上面的或者肆意别的观点,我们还不能搞清有关杂种不育性的一些究竟;比如,在互交中构成的杂种,它们的能育性并不一样;或者再比如,和肆意一个纯粹亲种紧密类似的杂种的不育性偶尔地、分歧平常地有所增大。我不以为上面的观点已经触及事物的本质;这还没法解释缘何某种生物被置于非天然的环境下就会变成不育的。我曾经尽力申明的只是,在有的方面有近似之处的两种环境,一样能够导致不育--在第一种环境中是因为糊口环境被扰乱,在第二种环境下是因为它们的体制因为两种体制的相混而被扰乱。
值得正视的是,在单性生殖的某些环境下,没有受精的蚕蛾卵的胚胎,经历初期的发育阶段后,便如同由分歧物种杂交构成的胚胎一样死去了。我在这些究竟还没有弄明白之前并不以为杂种的胚胎会常常在初期灭亡;我以为杂种一经构成,比如我们所晓得的骡,不但能安康生长还很长命。但是并不是统统的杂种在它产生前后,都处在不异的环境前提之下:当杂种构成和保存的环境与双亲所保存的环境一样时,那这个环境前提凡是是合适它们的。但是,如果一个杂种仅仅担当了母体一半的赋性和体质,那么能够在它构成之前,也就是当它尚处于母体的子宫中或者处于由母体所生的蛋或种子里被哺养的时候,它就处在某种程度的不恰当前提之下了,因为统统很幼小的生物对于卑劣的或者不天然的糊口环境是特别敏感的,以是这类杂种凡是很易于在初期就死去。不过,团体来看,比它今后地点的环境更加首要启事是因为原始受精感化中存在某种缺点,形成胚胎没法完整地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