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委员会作为社会公意的代表,将对费氏个人提起公益诉讼,诉讼的要求是要求费氏个人从他通过矿山和占有的地盘上所获得的利润,对被征地的农夫停止分派――当然分派指的是由寿州府衙门停止分派。
接下来就是李子铭的演出时候了。何为公益诉讼?顾名思义,就是为了公家的好处而停止的诉讼。在传统的诉讼框架下,一场诉讼的被告是被侵权被违约的一方,被告则是侵权或违约的一方,这是最为典范的原被告布局。
法官有按照本身内心停止法律创制的权力,这是宋国推事官与南海裁判官们的共同之处。行动委员会的委员们分歧以为,能担此大任者,非首席大推事官艾帆艾前辈莫属。
但在公益诉讼框架下,被告并不是直接的被侵权人,也不是被侵权人的代表,而是由“心胸公理,出于公心”的“进步知识青年们”构成的“官方社会个人”代表遭到了侵害的社会公益来停止诉讼。
南海合众国恰好相反,宗周法系最发财的是行政法典,刑法典和民法典都是行政法典的两翼。而陆地法系中居于核心肠位的是海商法典,通过一部同一的海商法典把南海十几个诸侯国的贸易体系相同了其来,但每个诸侯国的浅显民法、行政法和刑法都有所不同。如许,分歧的岛屿,乃至同一个岛上分歧的法庭都能够合用分歧的法律,法官更多地是根据本国的风俗法停止裁判。
辽帝国的宗周法系最大的特性是法典化、同一化,法院严格遵循成文法典停止审判,并且法院同时也是行政部分,号称“帝国双柱”。法官之间有上劣品级的干系。
黄阳也是唯恐天下稳定的:“夫子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啊。”
程祁道:“当然,这统统都是在律法的轨道长停止的――我们行动委员会的法律参谋――哎,子铭兄,子铭兄,请过来一下。”
宋国的推事官们,在碰到疑问杂症的时候,有法条的从法条,没有法条的能够从判例,没有判例的能够从法理,法理有多个解释的能够按照本地的民风判案。
郭山也放下了手上的活儿:“自古以来,压抑豪强是历代中心当局保持统治中华这么一个大国的底子之策。暴秦强汉莫不如是。司马晋反其道而行之,故先有八王之乱,后有五胡乱华之祸。自国朝以来,由范希文、王荆公至今后历代魁首群伦者,莫不以均匀地权、按捺兼并为底子。张江陵定下国度赎买、三代而迁的政策。也是为了制止所谓富者更富,穷者日穷的征象。现在费大善人所具有的资本只能用富可敌国来描述了――更可骇的是他不但占有财产,还期望权力。士农工商,四民分野,相互制衡。但如果如他如许做大以后,不但小民刻苦,其他的阶层也都沦为了剥削的工具――那么,成果是甚么呢?”
如许破天荒的事情,当然是闻所未闻。不过艾帆对此事也很热情――作为一个推事官,他最巴望的就是能够通过一两个典范的案例把本身载入史册,名看重史。就如包龙图、海钢峰一样,他们都是由司法官而入青史的前辈,数代传播下来,很多文人贩子还为其附会了好多子虚乌有的嘉话。艾帆也巴望将来一百年后,能有一本《艾彼苍公案小说传奇》风行于书肆之间。
中华法系居于此中,有成文法典――《皇宋六典》(宪法典、民法典、商法典、行政法典、刑法典和诉讼法典),也有判例汇编《历代编敕》,另有处所特行法律《羌藏地区特行诸法律》等,能够说是居于宗周法系和陆地法系之间,兼具两家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