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消耗者享有依法建立保护本身合法权益的社会构造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运营者采取收集、电视、电话、邮购等体例发卖商品,消耗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申明来由,但以下商品除外:
第十条消耗者享有公允买卖的权力。
消耗者在采办商品或者接管办事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代价公道、计量精确等公允买卖前提,有权回绝运营者的强迫买卖行动。
第十五条消耗者享有对商品和办事以及庇护消耗者权益事情停止监督的权力。
运营者以告白、产品申明、什物样品或者其他体例表白商品或者办事的质量状况的,该当包管其供应的商品或者办事的现本色量与表白的质量状况符合。
第二十一条运营者该当标明其实在称呼和标记。
消耗者有权自主挑选供应商品或者办事的运营者,自主挑选商品种类或者办事体例,自主决定采办或者不采办任何一种商品、接管或者不接管任何一项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