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布看到这里,内心还算对劲,刑法策和民法策相互共同,相互制约,可谓以法为骨,以儒为皮的行政手腕,即以重典治世,又以情面治法。
“但是,商君法治固然好,可却有致命的缺点,那就是重犯只用重刑,而不斩草除根,那些被刑治的犯人,越来越多,他们心中的怨气不竭堆集,最后就会复仇,搏斗变法志士,代表人物就是公子虔,公孙贾等人,当年,秦孝公身故,商君就为此支出了惨痛的代价,以车裂大刑为变法殉葬。”
大爵乃国度公器之重,分为关内侯,县侯,县公,郡侯,郡公,州侯,州公,国公八大爵,此八大爵只要于国有大功者方可封赏。
这就是国有策,完整根绝了世家朱门兼并地盘,私藏人丁的祸害,束缚了大量仆从佃农,增加了吕布治地的自耕农,此策足以使吕布治下的赋税冠绝天下。
吕布接过后,翻开卷宗,细心浏览,这新政十策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他的观点,张衮连络汉朝的真相和前代的文籍,加以修改改编后出炉。
爵赋四策分为奖田策,奖爵策,商赋策,耕战策,此四策为新政的灵魂,有凝集民气,鼓励军心,会聚战心的巨高文用。
就是吕布本身,如果娶了甄姜,那么甄家的财产也必须转到三代以上的血亲族人来掌管,不然就是他本身知法犯法了。
奖田策,任何立有功劳者,都会嘉奖地步,比如,疆场杀敌建功者,庙堂出运营策者,官方纳粮献钱者,匠工开辟新兵者等等,只要于国无益,不问出身,非论贵贱,都会获得地步嘉奖。
奖爵策,张衮把爵位分为三十八爵,三十爵以下为小爵,三十爵以上为大爵,小爵可通过杀敌,纳粮,献钱,发明等获得,不管是官方的浅显大众,还是庙堂上的各职官员,只如果吕布治下的士农工商军,都能够获得小爵爵位,用古语来讲,就是贩夫走狗皆能获爵,仆从庶子亦可封侯。
张衮侃侃而谈道,“主公,新政十策是鄙人按照商君的治秦九论和当代变法文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后,改编而成。”
“新政十策,分为三大块,此中,刑治两策为总纲,其下有民治四策和爵赋四策,抢先推行刑法策和民法策,打击贪污败北,整训吏治,明令典法,蔓延政令。”
新政十策,设想到吕布治地内的方方面面,短时候内很难推行,起码也需求一个月的时候才气在上党郡内完整展开,三个月后才气见到效果。
商赋策,商乃富国之群体,张衮定下了贩子的各种高额赋税,也定下了为商者,本人不能为官,只要三代以上的支属才气为官,官商不成勾搭,不然重法刑治,其底子就是鼓励商贾,同时重农抑商。
“前车之鉴,历历在目,商君倡导法治,完整根绝人治,这是有弊端的,若法治为本,人治调停,则不再见有秦法刻薄,天下共击,二世而亡的惨痛经验,是以,新政十策,主张重犯皆极刑,罪大恶极者抄家灭族,不留后患,而犯法不重者,以民法量轻措置,不会产生怨气。”
国法策,即天下之人,一体同法,夸大吕布治下统统人,非论是士农工商军,还是奴婢胡人,只要犯法,就要依法措置,没有刑不上上大夫一说,就是吕布或者吕布的亲眷犯法,都要依法定罪,如此,方为国法。
关内侯没有封地,县侯封地为一县的三分之一,县公封地为一县的二分之一,以此类推,大爵者,只能支付封地赋税,而决不无能与封地的军政。
建功者加官进爵,此不但是商君变法的核心,也是吕布新政的根底之一,只要为国建功者获得了封赏,才气凝集军心,使军队闻战则喜,乃至悍不畏死,亦能凝集战心,让吕布治下公众以获得爵位而光荣,不但能够获得更多的赋税,也能鼓励官方的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