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乌桓校尉耿晔遣兵击鲜卑,破之。
五州雨水。
初,安帝薄于艺文,博士不复讲习,朋徒相视怠散,学舍颓敝,鞠为园蔬,或牧儿、荛竖薪刈其下。将作大匠翟醫上疏请更补葺,诱进后学,帝从之。秋,玄月,缮起太学,凡所造构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
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久之,广陵所举孝廉徐淑,年未四十。台郎诘之,对曰:“圣旨曰:‘有如颜回、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能屈。左雄诘之曰:“昔颜回闻一知十,孝廉闻一知几邪?”淑无以对,乃罢却之。郡守坐免。
夏,蒲月,壬辰,诏曰:“海内很有灾异,朝廷修政,太官减膳,珍玩不御。而桂阳太守文砻,不唯竭忠宣畅本朝,而远献大珠以求幸媚,今封以还之!”
帝欲立皇后,而朱紫有宠者四人,莫知所建,议欲探筹,以神定选。尚书仆射南郡胡广与尚书冯翊郭虔、史敞上疏谏曰:“窃见圣旨,以立后事大,谦大自专,欲假之筹策,决疑灵神;篇籍所记,祖宗典故,何尝有也。恃神任筮,既不必当贤;就值其人,犹非德选。夫歧嶷形于天然,伣天必有异表,宜参良家,简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钧以貌;稽之典经,断之圣虑。”帝从之。恭怀皇后弟子乘氏侯商之女,选入掖庭为朱紫,常特被引御,安闲辞曰:“夫阳以博施为德,阴以不专为义。《螽斯》则百福所由兴也。愿陛下思云雨之均泽,小妾得免于罪。”帝由是贤之。
冬,十一月,庚辰,司徒许敬免。
夏,四月,梁商加位特进;顷之,拜执金吾。
阳嘉元年壬申,公元一三二年春,正月,乙巳,立朱紫梁氏为皇后。
帝以伊吾膏腴之地,傍近西域,匈奴资之觉得钞暴;三月,辛亥,复令开设屯田,如永元时势,置伊吾司马一人。
玄月,鲜卑寇渔阳。
南单于拔死,弟休利立,为去特若尸逐就单于。
秋,七月,丁酉,茂陵寝寝灾。
帝悉召孙程等还京师。
秋,八月,丁巳,太尉刘光、司空张皓免。
鲜卑寇朔方。
尚书令左雄上疏曰:“昔宣帝觉得吏数变易,则下不安业;久于其事,则民服教养。其有政治者,辄以玺书鼓励,增秩赐金,公卿缺则以次用之。是以吏称其职,民安其业,汉世良吏,于兹为盛。今典城百里,转动无常,各怀统统,莫虑悠长。谓殛毙不辜为威风,剥削整办为贤达;以治己安民为劣弱,奉法循理为不治。髡钳之戮,生于睚眦;覆尸之祸,成于喜怒。视民如寇仇,税之如豺虎。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痬,见非不举,闻恶不察。观政于亭传,责成于期月;言善不称德,论功不据实。虚诞者获誉,拘检者离毁;或因罪而引高,或色斯而求名,州宰不覆,竞共辟召,主动升腾,超等逾匹。或考奏捕案,而亡不享福,会赦行赂,复见洗涤,朱紫同色,清浊不分。故使奸猾枉滥,忽视去就,拜除如流,缺动百数。乡官、部吏,职贱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特选、横调,纷繁不断,送迎烦费,损政伤民。和蔼未洽,灾眚不消,咎皆在此。臣愚觉得守相、长吏惠和有显效者,可就增秩,勿移徙;非父丁忧,不得去官。其不从法禁,不式王命,锢之毕生,虽会赦令,不得齿列。若被劾奏,亡不就法者,徙家边郡,以惩厥后。其乡部亲民之吏,皆用儒生明净任从政者,宽其负算,增其秩禄;吏职满岁,宰府州郡乃得辟举。如此,威福之路塞,虚假之端绝,送迎之役损,赋敛之源息,循理之吏得成其化,率土之民各宁其所矣。”帝感其言,复申无端去官之禁,又下有司考吏治真伪,详所实施;而寺人不便,终不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