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乐安宣王范卒。
玄月,辛未,以尚书右仆射何尚之为左仆射,领军将军沈演之为吏部尚书。
三月,以军兴,减表里百官俸三分之一。
初,保宗将叛,公主劝之。或谓:“何如叛父母之国?”公主曰:“事成,为一国之母,岂比小县公主哉!”魏主赐之死。
魏主遣永昌王仁将步骑万馀,驱所掠六郡生口北屯汝阳。时徐州刺史武陵王骏镇彭城,帝遣间任务骏发骑,赍三日粮袭之。骏发百里内马得千五百匹,分为五军,遣参军刘泰之帅安北马队行参军垣谦之、田曹行参军臧肇之、集曹行参军尹定、武陵左常侍杜幼文、殿中将军程天祚等将之,直趋汝阳。魏人唯虎救兵自寿阳来,不备彭城。丁酉,泰之等潜进击之,杀三千馀人,烧其辎重,魏人奔散,诸生口悉得东走。魏人侦知泰之等兵无后继,复引兵击之。垣谦之先退,士卒惊乱,弃仗走。泰之为魏人所杀,肇之灭顶,天祚为魏所擒,谦之、定、幼文及士卒免者九百馀人,马还者四百匹。
因而召浩前,临诘之。浩惶惑不能对。允事事申明,皆有层次。帝命允为诏,诛浩及僚属宗钦、段承根等,下至僮吏,凡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允持疑不为。帝频使催切,允乞更一见,然后为诏。帝引使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馀衅,非臣敢知;若直以冒犯,罪不至死。”帝怒,命军人执允。太子为之拜请,帝意解,乃曰:“无斯人,当更稀有千口死矣。”
魏主以浩监秘书事,使与高允等共撰《国记》,曰:“务从实录。”著作令史闵湛、郗标,性巧佞,为浩所宠任。浩尝注《易》及《论语》、《诗》、《书》,湛、标上疏言:“马、郑、王、贾不如浩之精微,乞收境内诸书,班浩所注,令天下习业。并求敕浩注《礼传》,令后生得观公理。”浩亦荐湛、标有著作才。湛、标又劝浩刊所撰《国史》于石,以彰直笔。高允闻之,谓著作郎宗钦曰:“湛、标所营,分寸之间,恐为崔门万世之祸,吾徒亦无噍类矣!”浩竟用湛、标议,刊石立于郊坛东,方百步,勤奋三百万。浩书魏之先世,事皆详确,列于衢路,来往见者咸觉得言。北人无不忿恚,相与谮浩于帝,觉得暴扬国恶。帝大怒,使有司案浩及秘书郎吏等罪行。
彼前使裴方明取仇池,既得之,疾其勇功,已不能容;有臣如此尚杀之,乌得与我校邪!彼非我敌也。彼常欲与我一交兵,我亦不痴,复非苻坚,何时与彼交兵?昼则遣骑环绕,夜则离彼百里外宿;吴人正有斫营伎,彼募人以来,不过行五十里,天已明矣。彼募人之首,岂得不为我有哉!
癸亥,魏大赦。
元嘉二十七年庚寅,公元四五零年春,正月,乙酉,魏主如洛阳。
蒲月,甲戌,魏以交趾公韩拔为鄯善王,镇鄯善,赋役其民,比之郡县。
魏人徙定州丁零三千家于平城。
当两大钱行之经时,公私不觉得便;己卯,罢之。
彼若欲存刘氏血食者,当割江以北输之,摄守南渡。如此,当释江南使彼居之。不然,可善敕方镇、刺史、守宰严供帐之具,来秋当往取扬州。局势已至,终不相纵。彼昔日北通蠕蠕,西结赫连、沮渠、吐谷浑,东连冯私、高丽。凡此数国,我皆灭之。以此而观,彼岂能独立!
十仲春,魏晋王伏罗卒。
是时,豫州刺史南平王铄镇寿阳,遣左军行参军陈宪行汝南郡事,守悬瓠,城中兵士不满千人,魏主围之。
十仲春,魏万度归自焉耆西讨龟兹,留唐和镇焉耆。柳驴戍主乙直伽谋叛,和击斩之,由是诸胡咸附,西域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