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336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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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魏百官无禄,允常使诸子樵采以自给。司徒陆丽言于帝曰:“高允虽蒙宠待,而家贫,老婆不立。”帝曰:“公何不先言?今见朕用之,乃言其贫乎!”本日,至允第,惟草屋数间,布被,缊袍,厨中盐菜罢了。帝感喟,赐帛五百匹,粟千斛,拜宗子悦为长乐太守,允固辞,不准。帝重允,常呼为令公而不名。

冬,十月,甲戌,魏主北巡,欲伐柔然,至阴山,会雨雪,魏主欲还,太尉尉眷曰:“今动大众以威北敌,去都不远而车驾遽还,虏必疑我有内难。将士虽寒,不成不进。”魏主从之,辛卯,军于车仑山。

夏,四月,甲申,立皇子子绥为安陆王。

丙辰,魏高宗还平城,起太华殿。是时,给事中郭善明,性倾巧,说帝大起宫室。中书侍郎高允谏曰:“太祖始定都邑,其所营立,必因农隙,况建国已久,永安前殿足以朝会,西堂、温室足以宴息,紫楼足以临望;纵有修广,亦宜驯致,不成匆促。今计所当役凡二万人,老弱供饷,又当倍之,期半年可毕。一夫不耕,或受之饥,况四万人之劳费,可胜道乎!此陛下所宜留意也。”帝纳之。

吏部尚书顾觊之独不降意于法兴等。蔡兴宗与觊之善,嫌其风节太峻,觊之曰:“辛毗有言:‘孙、刘不过使吾不为三公耳。’觊之常觉得:人禀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唯应恭己守道;而阇者不达,妄意幸运,徒亏雅道,无关得丧。乃以其意命弟子原著《定命论》以释之。”

允好切谏,朝廷事有不便,允辄求见,帝常屏摆布以待之。或自朝至幕,或连日不出;群臣莫知其所言。语或痛切,帝所不忍闻,命摆布扶出,然终善遇之。时有上事为激讦者,帝省之,谓群臣曰:“君、父一也。父有过,子何不作书于众中谏之!而于私室屏处谏者,难道不欲其父之恶彰于外邪!至于事君,何独不然!君有得失,不能面陈,而上表显谏,欲以彰君之短,明己之直,此岂忠臣所为乎!如高允者,乃真忠臣也。朕有过,何尝不面言,至有朕所不堪闻者,允皆无所避。朕闻其过而天下不知,可不谓忠乎!”

玄月,乙巳,魏主还平城。

中书令王僧达,幼聪警能文,而跌宕不拘。帝初践祚,擢为仆射,居颜、刘之右。自大才地,谓当时莫及,一二年间,即望宰相。既而迁护军,怏怏不得志,累启求出。上不悦,由是稍稍下迁,五岁七徙,再被弹削。僧达既耻且怨,所上表奏,辞旨顿挫,又好非议时政,上已积气愤。路太后兄子尝诣僧达,趋升其榻,僧达令舁弃之。太后大怒。固邀上令必杀僧达。会高阇反,上因诬僧达与阇通谋,八月,丙戌,收付廷尉,赐死。

丙寅,魏大赦。

乙酉,以金紫光禄大夫褚湛之为尚书左仆射。

南彭城民高阇、沙门昙标以妖妄相扇,与殿中将军苗允等谋反叛,立阇为帝。事觉,甲辰,皆伏法,死者数十人。因而下诏沙汰诸沙门,设诸条禁,严其诛坐;自非戒行精苦,并使出家。而诸尼多出入宫掖,此制竟不能行。

丙戌,建平宣简王宏以疾解尚书令;三月,丁未,卒。

初,上在江州,山阴戴法兴、戴明宝、蔡闲为典签;及即位,皆觉得南台侍御史兼中书通事舍人。是岁,三典签并以初举兵预暗害,赐爵县男;闲已卒,追赐之。时上亲览朝政,不任大臣;而腹心耳目,不得无所委寄。法兴颇知古今,素见亲待。鲁郡巢尚之,人士之末,浏览文史,为上所知,亦觉得中书通事舍人。凡选授迁徙诛赏大处罚,上皆与法兴、尚之参怀;表里琐事,多委明宝。三人权重当时,而法兴、明宝大纳货贿,凡所荐达,言无不可,天下辐凑,门外成市,产业并累令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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