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丞相泰欲革易时政,为强国富民之法,大行台度支尚书兼司农卿苏绰尽其智能,同意其事,减官员,置二长,并置屯田以资军国。又为六条圣旨,玄月,始奏行之:一曰清心,二曰敦教养,三曰尽天时,四曰擢贤能,五曰恤狱讼,六曰均赋役。泰甚重之,尝置诸坐右,又令百司习诵之,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
东魏诏群官于麟趾阁议定法制,谓之《麟趾格》,冬,十月,甲寅,颁行之。
是岁,魏又益新制十二条。
吐谷浑自莫折念生之乱,不通于魏。伏连筹卒,子夸吕立,始称可汗,居伏俟城。其地东西三千里,南北千馀里,官有王、公、仆射、尚书、郎中、将军之号。是岁,始遣使假道柔然,聘于东魏。
乙巳,东魏发夫五万筑漳滨堰,三十五日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