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于智为柱国,封齐公,以赏之。
三月,戊辰,周于蒲州置宫,废同州及长春二宫。
乙酉,大赦。
八月,丙寅,周主祀西郊;壬申,如同州。以大司徒杞公亮为安州总管,上柱国长孙览为大司徒,杨公王谊为大司空。丙戌,以永昌公椿为大司寇。
庚戌,周以小宗伯斛斯征为大宗伯。壬戌,以亳州总管杨坚为上柱国、大司马。
冬,十月,癸酉,周主还长安。以大司空王谊为襄州总管。戊子,以尚书左仆射陆缮为尚书仆射。
初,帝谋取彭、汴,以问五兵尚书毛喜,对曰:“淮左新平,边民未辑。周氏始吞齐国,难与争锋。且弃舟艥之工,践车骑之地,去长就短,非吴人所便。臣愚觉得不若安民保境,寝兵结好,斯悠长之术也。”及明彻败,帝谓喜曰:“卿言验于今矣。”本日,召蔡景历,复觉得征南咨议参军。
玄月,乙巳,立方明坛于娄湖。戊申,以扬州刺史始兴王叔陵为王官伯,临盟百官。
周主之初立也,以高祖《刑书要制》为太重而除之,又数行赦免。京兆郡丞乐运上疏,觉得:“虞书》所称‘眚灾肆赦’,谓过误为害,当缓赦之。《吕刑》云:‘五刑之疑有赦。’谓刑疑从罚,罚疑从免也。谨寻典范,未有罪无轻重,溥天大赦之文。大尊岂可数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恶乎!”帝不纳。既而民轻犯法,又自以奢淫多不对,恶人规谏,欲为威虐,慑服群下。乃更加《刑经圣制》,用法益深,大醮于正武殿,告天而行之。密令摆布伺察群臣,小有不对,辄行诛谴。
太建十一年己亥,公元五七九年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于露门,始与群臣服汉、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置四辅官:以大冢宰越王盛为大前疑,相州总管蜀公尉迟迥为大右弼,申公李穆为大左辅,大司马随公杨坚为大后承。
甲子,帝遣宇文孝伯语宪,欲以宪为太师,宪推让。又使孝伯召宪,曰:“晚与诸王俱入。”既至殿门,宪独被引进。帝先伏懦夫于别室,至,即执之。宪自辨理,帝使于智证宪,宪目光如炬,与智相质。或谓宪曰:“以王本日局势,何用多言!”宪曰:“死生有命,宁复图存!但老母在堂,恐留兹恨耳!”因掷笏于地。遂缢之。
帝召宪僚属,使证成宪罪。参军勃海李纲,誓之以死,终无桡辞。有司以露车载宪尸而出,故吏皆散,唯李纲抚棺号恸,躬自瘗之,哭拜而去。
癸卯,周立皇子阐为鲁王。
乙丑,周以越王盛为大冢宰。
己丑,周以河阳总管滕王逌为行军元帅,帅众犯境。
闰月,乙亥,周主立妃杨氏为皇后。
庚戌,周主封其弟元为荆王。
甲寅,上幸娄湖誓众。乙卯,分遣大使以盟誓班下四方,高低相鉴戒。
又杀上大将军王兴、上开府仪同大将军独孤熊、开府仪同大将军豆卢绍,皆素与宪亲善者也。帝既诛宪而知名,乃云与兴等谋反,时人谓之“伴死”。
十仲春,甲子,周以毕王贤为大司空。
周主诏:“诸应拜者,皆以三拜成礼。”
己未,葬武天子于孝陵,庙号高祖。既葬,诏表里公除,帝及六宫皆议即吉。京兆郡丞乐运上疏,觉得“葬期既促,事讫即除,太为汲汲。”帝不从。
戊午,樊毅遣军渡淮北,对清口筑城。壬戌,清口城不守。
戊戌,太子即位。尊皇后阿史那氏为皇太后。宣帝始立,即逞奢欲。大行在殡,曾无戚容,扪其杖痕,痛骂曰:“死晚矣!”阅视高祖宫人,逼为淫欲。超拜吏部下大夫郑译为开府仪同大将军、内史中大夫,委以朝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