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454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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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召侍臣论议,唯欲兴造窜改,何尝言及政事。游戏无常,出入不节,羽仪仗卫,晨出夜还,陪侍之官,皆不堪命。自公卿以下,常被楚挞。每捶人,皆以百二十为度,谓之“天杖”,厥后又加至二百四十。宫人内职亦如之,后、妃、嫔、御,虽被宠幸,亦多杖背。因而表里可骇,人不自安,皆求苟免,莫有固志,重足累息,以逮于终。

八月,庚申,天元如同州。

周徐州总管王轨,闻郑译用事,自知及祸,谓所亲曰:“吾昔在先朝,实申社稷至计。本日之事,断可知矣。此州控带淮南,毗邻强寇,欲为身计,易如反掌。但忠义之节,不成亏违,况荷先帝厚恩,岂能够开罪于嗣主,遽忘之邪!正可于此待死,冀千载以后,知吾此心耳!”

随公杨坚私谓大将军汝南公庆曰:“天元实无积善;视其边幅,寿亦不长。又,诸藩微小,各令就国,曾无深根固本之计。羽翮既剪,何能及远哉!”庆,神举之弟也。

辛卯,徙邺城《石经》于洛阳。诏:“河阳、幽、相、豫、亳、青、徐七总管,并受东京六府处罚。”

戊戌,周军进围寿阳。

三月,庚申,天元还长安,大陈军伍,亲擐甲胄,入自青门,静帝备法驾以从。

周天元如洛阳,亲御驿马,日行三百里,四皇后及文武侍卫数百人并乘髍以从。仍令四火线驾齐驱,或有前后,辄加怒斥,人马顿仆,相及于道。

壬申,周天元还长安。甲戌,以陈山提、元晟并为上柱国。

蒲月,辛亥,以襄国郡为赵国,济南郡为陈国,武当、安富二郡为越国,上党郡为代国,新野郡为滕国,邑各万户;令赵王招、陈王纯、越王盛、代王达、滕王逌并之国。

己酉,周尊天元帝太后李氏为天皇太后,壬子,改天元皇后朱氏为天皇后,立妃元氏为天右皇后,陈氏为天左皇后,凡四后云。元氏,开府仪同大将军晟之女;陈氏,大将军山提之女也。

乙未,周天元如温汤。

丙申,周纳司马消难女为正阳宫皇后。

辛卯,初用大货六铢钱。

丁卯,上阅武于大壮观。命都督任忠帅步骑十万陈于玄武湖,都督陈景帅楼舰五百出瓜步江,振旅而还。

周天元如同州。

诏开府仪同三司、南兖州刺史淳于量为上流水军都督,中领军樊毅都督北讨诸军事,左卫将军任忠都督北讨前军事,前丰州刺史皋文奏帅步骑三千趣阳平郡。

甲戌,以尚书仆射陆缮为尚书左仆射。

丁巳,周铸永通万国钱,一当千,与五行大布并行。

周罢南伐诸军。

仲春,癸亥,上耕藉田。周下诏,以洛阳为东京;发山东诸州兵治洛阳宫,常役四万人。徒相州六府于洛阳。

戊子,周以越王盛为太保,尉迟迥为大前疑,代王达为大右弼。

时宇文神举为并州刺史,帝遣使就州毒杀之。尉迟运至秦州,亦以忧死。

他日,帝托以齐王宪事让孝伯曰:“公知齐王谋反,何故不言?”对曰:“臣知齐王忠于社稷,为群小所谮,言必不消,以是不言。且先帝付嘱微臣,唯令教诲陛下。今谏而不从,实负顾托。以此为罪,是所甘心。”帝大惭,昂首不语,命将出,赐死于家。

秋,七月,庚寅,周以杨坚为大前疑,柱国司马消难为大后承。

十一月,辛卯,大赦。

癸酉,遣平北将军沈恪、电威将军裴子烈镇南徐州,开远将军徐道奴镇栅口,前信州刺史杨宝安镇白下。戊寅,以中领军樊毅都督荆、郢、巴、武四州水陆诸军事。己卯,周天元还长安。

戊寅,上还宫。豫章内史南康王方泰,在郡秩满,放火延烧邑居,因行暴掠,驱录富人,收罗财贿。上阅武,方泰当从,启称母疾不可,而微服往官方淫人妻,为州所录。又帅人仗顺从,伤禁司,为有司所奏。上大怒,下方泰狱,免官,削爵土,寻而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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