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承嗣使周兴罗告隋州刺史泽王上金、舒州刺史许王素节谋反,征诣行在。素节发舒州,闻遭丧哭者,叹曰:“病死何可得,乃更哭邪!”丁亥,至龙门,缢杀之。上金他杀。悉诛其诸子及支党。
己未,杀宗室鄂州刺史嗣郑王璥等六人。庚申,嗣滕王修琦等六人免死,流岭南。
衡水人王弘义,素无行,尝从邻舍乞瓜,不与,乃告县官瓜田中有白兔。县官令人搜捕,蹂践瓜田立尽。又游赵、贝,见闾里耆老作邑斋,遂告以谋反,杀二百馀人,擢授游击将军,俄迁殿中侍御史。或告胜州都督王安仁谋反,敕弘义按之。安仁不平,弘义即于枷上刎其首;又捕其子,适至,亦刎其首,函之以归。道过汾州,司马毛公与之对食,斯须,叱毛公下阶,斩之,枪揭其首入洛,见者无不震栗。时置制狱于丽景门内,入是狱者,非死不出,弘义戏呼为“例竟门”。朝士大家自危,相见莫敢交言,门路以目。或因入朝密遭掩捕,每朝,辄与家人诀曰:“未知复相见否?”
丁卯,地官尚书王本立薨。
周兴等诬右武卫大将军燕公黑齿常之谋反,征下狱。冬,十月,戊午,常之缢死。
己酉,杀天官侍郎蓝田邓玄挺。玄挺女为謓妻,又与炜善。謓谋迎中宗于庐陵,以问玄挺,炜又尝谓玄挺曰:“欲为急计,何如?”玄挺皆不该。故坐知反不告,同诛。
己卯,诏太穆神皇后、文德圣皇后宜配皇地礻氏,忠孝太后从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