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夭』藏本误为『天』,据陈奇猷本改。
#8诸本皆有『而』字,据补。
#9『太』误为『大』,据陈奇猷本改。
#12『断』字衍,据陈奇猷本删。
#7『正』误为『止』,据赵用贤本、凌濠初本、迂评本改。
#11『而』误为『以』,据赵用贤本改。
#15『不』字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19『也』字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13『末』误为『者』,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
#2『离』藏本误为『虽』,据陈奇猷说改。
忠孝
注释:
#18『也』误为『治』,据凌瀛初本改。
能越力于地者富,能起力于敌者强,强不塞者王。故霸道在所闻,在所塞。塞其奸者必王,故王术不恃外之稳定也,恃其不成乱也。恃外稳定而治立者削,恃其不成乱而行法者兴。故贤君之治国也,适于稳定之术。贵爵则上重,故赏功爵任而邪无所关。好力者其爵贵,爵贵则上尊,上尊则必王。国不事力而恃私学者,其爵贱,爵贱则上卑,上卑者必削。故立国用民之道也,能闭外塞私而上自恃者,王可致也。
#16『至』字衍,据凌瀛初本、迂评本删。
饬令
贤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罢了。故其与之刑,非以是恶民,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酷刑则民亲法。劝功则公事不犯,亲法例奸无所萌。故治民者,禁奸于未萌。而用兵者,服战于民气。禁先其本者治,兵战其心者胜。贤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先战者胜。夫国事件先而一民气,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能用四者强,不能用四者弱。夫国之以是强者,政也。主之以是尊者,权也。故明君有权有政,乱君亦有权有政,积而分歧,其以是创新也。故明君操权而上重,一政而国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