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搜神记1 > 第22章 搜神记卷十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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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吴时,葛祚为衡阳太守,郡境有大槎①横水,能为妖怪。百姓为立庙,行旅祷祀,槎乃淹没,不者,槎浮,则船为之粉碎。祚将去官,乃大具斧斤,将去民累。明日当至,其夜闻江中汹汹有人声,往视之,槎乃移去,沿流下数里,驻湾中。自此行者无复沉覆之患。衡阳报酬祚立碑,曰“正德祈禳,神木为移。”

①匡:改正。

【译文】

【译文】

后汉谅辅,字汉儒,广汉新都人。少给佐吏,浆水不交。为处置①,大小毕举,郡县敛手②。时夏枯旱,太守自曝中庭,而雨不降。辅以五官掾出祷山川,自誓曰:“辅为郡股肱③,不能进谏纳忠,荐贤退恶,和调百姓,至令六合否隔,万物枯焦,百姓喁喁,无所控告,咎尽在辅。今郡太守内省责己④,自曝中庭,使辅赔罪,为民祈福。精诚心到,未有感彻。辅今敢自誓:若至日中无雨,请以身塞无状。”乃积薪柴,将自焚焉。至日中时,山气转黑,起雷,雨高文,一郡沾润。世以此称其至诚。

莫邪的儿子名叫赤,等他长大了后,他就问母亲:“我的父亲在那里?”他母亲说:“你父亲给楚王铸剑,三年才铸成,楚王很活力就把他杀了。你父亲离家时叮嘱我:‘奉告我儿子:出门望着南山,能够瞥见一块石头上长着棵松树,宝剑就在那树的背上。’”因而儿子走出门来,向南望,没瞥见有山,只瞥见堂前有一根松木檐柱,立在石砥之上。儿子便用斧头劈开松柱的背,获得了宝剑。他日思夜想,筹算向楚王报仇。

①重身:有身。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①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因而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

王业,字子香,汉和帝时任荆州刺史。他每次出巡部下,都要沐浴斋戒,沽净身心,然后向六合祈求:“请开导、帮忙我那笨拙的心,别使我做出孤负百姓的事情来。”他在荆州任职的七年,仁爱的民风流行,残暴罪过的事情从未产生过,连山中都没有豺狼。他厥后死在枝江,有两只白虎,低着头拖着尾巴,在他的身边保卫。比及他丧事结束,那两只老虎便超出荆州州界,俄然不见了。人们一起为王业立了块碑,称为“枝江白虎墓”。

楚王梦见一个男孩,两条眉毛之间有一尺宽,说要向他报仇。楚王就赏格令媛缉捕他。男孩听到这个动静,仓猝逃脱,躲进深山,他一边走一边悲歌。有一个侠客遇见他,问他:“你年纪这么小,为甚么哭得如许哀痛呢?”男孩说:“我是干将、莫邪的儿子。楚王杀死了我的父亲,我想向他报仇!”侠客说:“传闻楚王正赏格令媛要你的脑袋,要不,你把你的宝剑和脑袋给我,我为你报仇。”男孩说:“太好了!”他就割下本身的头,双手捧着头和宝剑交给侠客,身子生硬地站着。侠客说:“我不会孤负你的。”男孩的尸身这才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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