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极限终究会达到,是符合实际的。比如,任何陆栖植物的速率必有一个极限,因为行动速率遭到摩擦力,身材重量,以及肌肉纤维的收缩力的影响。但与我们有关的是,同种的野生变种,其受人类重视并被挑选的每本性状上的差别,要大于同类异种间的差别。小圣・提雷尔曾通过植物的体型大小证了然这一点,植物的色彩和毛的长度也是如此。而行动速率则决定于身材上的很多性状,比如驾马车需求非常强大的体力,“伊克立普斯”马跑得最快,同一属的任何两个天然种都不成以与这两种性状比拟。植物亦是如此,比如,玉蜀黍和豆的分歧变种的种子,在大小的差别上,要大于这二科中任一属的分歧物种的种子,这类观点一样也合用于李树的几个变种的果实,甜瓜更加明显,而其他近似的场合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