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数上述分类上的法则、按照与难点,假定我的观点无多大弊端,都能遵循下述观点得以申明,那就是,“天然体系”的根据是伴跟着变异的生物发源学说的;博物学者们感觉两个或两个以上物种之间那些能够闪现实在亲缘干系的性状都遗传自不异先人,全数实在的分类都是遵循家系的,共同的家系即博物学者们无认识地寻求的不易发觉的纽带,而并非一些未知的缔造打算,也并非浅显命题的申明,更非简朴地把多少类似的工具异化。
在虫豸中也有很多近似的例子;比如,林奈之前被内部表象所利诱,竟把某个同翅类的虫豸分到了蛾类。乃至在野生变种中,我们也能够见到大抵一样的环境,比方说,在体形方面中国猪与浅显猪之间的改进种类较着的近似,但是它们却传自于不一样的物种;又比方说浅显芜菁与分歧物种的瑞典芜菁近似于在肥大茎部上。细躯猎狗与竞走马之间的近似比起一些作者对相异甚远的植物所描述的近似并没有更加独特。
但是我应当更充分地申明我的观点。我确信每一纲中的群根据恰当的附属干系和相互间干系的摆列,应当是严格体系的,如许方能达到天然的分类;但是一些分支或群,近似程度虽和共同先人血缘的干系是划一的,但因为它们经历程度不一样的变异,它们的差别量却大有分歧;这是由这些范例被归在不不异的属、科、部或目中而表示出来的。倘若读者不怕费事去参阅第四章的图解,便能非常好地了解这里所讲的意义。我们设定由A至L代表在志留纪保存的近似的属,并且其传自于某一更陈腐的范例。此中三个属(A、F与I)中,都有一个物种传播下变异了的后代至今,而在最高横线上的十五个属(a14至z14)就是其代表。
有关天然状况下的物种,究竟上统统的博物学者都已遵循血缘停止分类;因为他把两性全归纳在最低单位,也就是物种中,而在最首要性状上偶然两性显了然这般庞大的差别,是统统的博物学者都体味的;某多少蔓足类的雄性成体与雌雄同体的个别之间差未几没有甚么不异的处所,但是没有人胡想过把它们分开。三个兰科植物的范例那就是和尚兰、蝇兰和须蕊柱,曾经被归到三个分歧的属,一旦发明偶然它们会在同一植株上产生出来时,它们便顿时被当作是变种,但是现在我能够申明它们是同一物种的雄体、雌体以及雌雄同体。不异个别的各种分歧的幼体阶段被博物学者都归在同一物种中,不管其相互之间的差别以及和成体之间的分歧之处有多大,斯登斯特鲁普所说的瓜代的世代也是如许,仅仅在学术的意义上它们才会被以为属于同一个别。畸形与变种又被博物学者归到同一物种,并非因为它们部分类似于亲范例,而是因为它们都是传自于亲范例的。
最后,对于每一物种群,如目、亚目、科、亚科及属等的相对代价,照我来讲,起码在目前,差未几是随便估定的。某些最优良的植物学者像本瑟姆先生和其别人士,曾都光鲜地主张其随便的代价。能够列举一些有关植物与虫豸的事例,比如,某一群开端被有经历的植物学者仅仅归类为一个属,厥后其又被晋升为亚科或科的品级:此般做并非因为进一程度的研讨发明到之前开端没有看到的首要布局的差别,倒是因为有着略微分歧级进的各种相差无几的很多近似物种以后被找到了。
那么,传自于单一物种的统统这些变异了的后代,血缘上、及家系上都有着不异程度上的干系;能够把它们比作是第一百万代的宗兄弟;但是它们相互之间有着遍及及分歧程度的差别。传自于A的、现在分为两个或三个科构成一目,但是传自于I的,也分为两个科,构成了其他的目。传自A的现存物种已不成以和亲种A归入不异个属;传自于I的物种也没法和亲种I归入不异个属。能够设定现存的属F14只要相称少的窜改;以是能够与祖属F同归一属,就如一些少数目前还是存在的生物属于志留纪的属一样。因此,这些在血缘上都经过不异程度相互关联的生物之间所明显的差别的相对代价,就很不一样了。即便如许,其体系的摆列不但单在目前是实在的,并且在后代的每一持续的期间中也一样是实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