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这类可疑性子的变种比比皆是,这点无可辩论。比较各植物学者所写的几种大不列颠的、法兰西的、美国的植物志,便可看到有惊人数量标范例,常常被某一名植物学者列为物种,却被另一名植物学者列为变种。沃森先生在很多方面帮忙过我,我非常感激他。他奉告我,当前在不列颠植物中普通被视为是变种的有182种,但是统统这些植物畴昔都曾被植物学者列为物种;他在制作这张表时,撤除了很多藐小的变种,植物学者也曾把这些变种列为物种,别的他还完整撤除了几个高度多形的属。在包含着最多形的范例的属之下,巴宾顿先生列举出了251个物种,而本瑟姆先生却只列举出了112个物种,二者可疑范例之差竟有139个之多。在每次生养必须交配且活动非常频繁的植物中,有些可疑范例,有的植物学者将其列为物种,而有的植物学者则把它列为变种,在同一地区很少呈现这些可疑范例,但在断绝地区却很遍及。
在将前一章所得出的各种道理利用到天然界的生物之前,我们必须扼要地会商一下,生物在天然状况下是否轻易变异。唯有举出很多古板有趣的究竟才气充分会商这个题目,不过我筹办留到将来的著作中再颁发。在这里,我也不筹算会商加于物种这个名词之上的各种分歧定义。一项定义能使统统博物学者都对劲是不成能的;但是,在谈及物种时,每个博物学者都有恍惚的熟谙。这个名词凡是含有一个未知身分即特别缔做感化。关于“变种”,一样也难以下定义;但是,它几近遍及地包含体系的共同性的意义,固然这很难加以证明。别的,难以解释的畸形也是如此,但它们逐步进入变种的范畴。我以为畸形就是指构造上存在某种明显偏差,对于物种凡是是倒霉的或者无用的。有些著者将“变异”作为专驰名词利用,它是指因物理糊口前提直接产生的一种窜改;而如许的变异,凡是被假定为不能遗传的。但是保存在极北地区的植物的较厚毛皮、波罗的海半咸水中的贝类的矮化状况以及阿尔卑斯山顶上的矮化植物,在某些场合中,都遗传到数代。我以为,这类景象下的这类生物,应当称为变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