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贤明,民气便是国本,获咎百姓,就是摆荡国本。”石越对此绝对同意。
“卿言极是。”
只听石越说道:“实在体例很简朴,只需由朝廷公布圣旨,招募商家在各地建立钱庄,农夫能够向钱庄用某产为抵押借青苗钱,立字为据,利钱限为二分,钱庄一分,朝廷一分。如此朝廷能够不动常平仓,免征收履行之劳,坐收其利,而商家自无益润可得,亦乐于去做,百姓则不受强征之苦。此三面皆无益之事……”
石越笑道:“实在此法非臣所创,朝廷早已用过。”
《熙宁年间诸事纪事本末》卷第十二:
“其次一等的弊端,则在于百姓愚笨无知,有些人迫于贫困,家里无米,便借了青苗钱,并没有效于出产,而是用来度面前之急,成果到了还钱之时,别说利钱,便是本钱也还不出来。官吏急着要收回本钱向朝廷交差,便用逼迫伎俩逼迫百姓还钱,成果搞得贫困之人家破人亡……”
“是啊,百姓不成获咎,民气不成失。但是又有甚么体例能够让朕能明察千里以外呢?”天子仿佛在自言自语,仿佛又在问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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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其诸法推行之时,亦很有人攻讦不已,惟多迂怪之论。安石既主其议,亦颇保护之。亦此时吕惠卿不在,石越与安石亦颇能相济也。
这一天风雪交集,恰是熙宁三年的十仲春,一年最冷的日子。一个浓眉大眼的年青人,蓑衣斗笠之下身着红色长袍,腰佩一柄大理弯刀,骑着一匹白马,正缓缓在这条水泥道上行走。
“其一,贩子是言利之人,他们借给农夫青苗钱,必定千方百计要瞒过朝廷,因为朝廷要抽利润,他们必然是借了也说没有借。故此朝廷该当让有司标准*,凡*都有应有必然的格局,每张*都有本身的号码,以便利今后查账。若不消标准*,则农夫借了能够不消还钱。不过如此,则各地官府中查账的小吏就比较多事了。”
厥后中书又制《提举青苗法问事条例》、《钱庄法》,皆石越所建议也。此亦后代所谓“民法”之始。当时石越以一同进士落第,出入禁中侍读,以天子特诏出入中书省与诸相参议,世觉得荣。而事毕以后,便辞爵赏,退于白水潭朝夕讲学,环球尤高之。其于中书之时,凡安石等人厉声辩论,久决不下,或事有不协者,越皆能安闲言之,从无恶言大声,仅以实际事,不及别的。冯京退而谓私家云,越有宰相之度也,惜其字甚丑,非常诸大臣所笑。
赵顼有几分不解,皱着眉头问道:“这话如何说?”
熙宁三年冬十月,同进士落第、白水潭山长石越入对,言青苗法利弊与改进之议,上善之。退而作《青苗法改进条例及请行农夫互济合作社札子》,上读之嘉叹很久,谓之“天下奇材”。下中书,有诏宰相、枢密院、三司使、翰林学士、御史议行。时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冯京为参知政事,议事旬日,众议纷繁而不能决。安礼、安国力劝安石许之,曰“此亦变法,朝廷无益而有害,又可杜旧党之口”如此,安石久不能决,盖自谓此法于彼所立之法很有更张,而心实善之。曾布又劝其行之,吕惠卿时守丧,书至,力劝安石沮之。
不料天子在此时俄然召见他。算起来和这个年青的天子,也有好多天没有见面了,石越能够感遭到天子更加蕉萃。
“处所官府没有政绩的压力,由坐庄放债的借主变成了监督者,能够在钱庄和苍出产生胶葛时从中裁断,百姓也不至于上告无门。何况纵有奸邪之事,百姓亦当归咎于贩子,不会归咎于朝廷。可谓恩归于朝廷,利亦朝廷得享,而怨则归于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