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先看埃及。

更何况,不管谁当法老,都得对峙“君权神授”,也都得凑趣奉迎神庙和祭司。神庙和祭司如果强势,法老就会从神子变成神奴。比如十八王朝有一名女王跟她儿子(同时也是她的堂兄弟)争权夺利,厥后把她儿子扶上王位的就是祭司。[2]

跟中国、印度、美索不达米亚分歧,埃及不是“两河之间”。埃及人只要一条母亲河,那就是尼罗河。在上古期间,尼罗河就像一条珠链,从南到北连缀着大大小小珍珠般几十个聚落。这些聚落,古埃及人叫“斯帕特”(spt),希腊人叫“诺姆”(nomos),中文则翻译为“州”。它们本来是部落,厥后变成了国度。古埃及文明,就从这里出世。

宗庙就是先人的祭殿,神主则是先人的牌位。神主应当是先有的,体例是把对氏族有初创之功的男性先人之标记刻在石祖或陶祖上。厥后祖宗越变越多,性器也不再堂皇,就换成石牌和木牌,但仍然叫“祖”。为了供奉神主,又盖起了屋子,这就是“祖庙”或“宗庙”,简称祖和宗。宗字上面阿谁“宀”(读如棉),就是屋子;上面阿谁“示”,就是牌位。

究竟上,法律也是“超人”。法律为了人、属于人,由人制定也由人履行,是以是“人”。法律笼统普适、铁面忘我、六亲不认,是以“不是人”。法律的庄严崇高不成侵犯,统统人在它面前都一概划一,是以是“超人”。

既缔造了法律(罗马法),又缔造了宗教(基督教),罗马人对天下文明的进献当然永垂不朽。

如此说来,这类体制是最好的?

这就意味着“天子轮番做,来岁到我家”,岂能稳定?

主神。

明白界定“公私两权”,公道处罚公权力和私权力的法典,叫《民法大全》。它是由东罗马帝国来完成的。阿谁时候,中国事南有南梁,北有北魏;欧洲则兵戎相见,烽火连天。这不能不让人感慨系之!是啊,罗马人仿佛天生就有法律脑筋和法律兴趣。他们竟然想出这类体例,来办理那庞大庞大的国度,并且在只剩下半壁江山时还乐此不疲。

这并不奇特,因为罗马本身就是古迹。

埃及的部落变成国度后,很快就天下一统、中心集权了。并且,是同一在神的旗号之下。至高无上的是太阳神,他是高低埃及共同的庇护神,与高低埃及共同的君主法老相对应,叫甚么名字则另当别论。

图腾变神,难道轻而易举?

埃及的主神也有两种。一种是处所性的,一种是天下性的。那么,谁是天下性的主神?哪个诺姆是江湖老迈,他们的神就是主神。比如荷鲁斯,本来是提尼斯的庇护神。提尼斯的国王纳尔迈(美尼斯)“一统天下”后,荷鲁斯就成了高低埃及共同的主神。当然,为了让大师都接管,必须在这只鹰的头上加一个太阳,因为太阳神是古埃及人都崇拜的。

但,这类体例靠不住。

这便能够实现“身份认同”。因为一个自在人只要被授予市民权,他就是罗马人。一样,这也便于国度管理。因为只要剥夺一小我的身份权,他便能够成为“孤魂野鬼”,乃至“群众公敌”。那可真是大家得而诛之,死无葬身之地。[8]

天下上大多数民族还没睡醒的时候,

能。比如罗马。

看来,还是黑格尔说得对:凡是公道的,就是实际的。反过来也一样。是以,一种东西如果曾经耐久存在,那就必然有它的公道性。一样,如果它竟然能够毁于一旦,则必定有不公道性。更何况,世上没有任何东西是永久的。罗马城墙上刻的这句话,说得一点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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