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告我,哈桑。”我说。我脸带浅笑,固然顷刻间我这个作家心中惴惴,不晓得是否想听下去。
“很好……”我开口说,却没法说完那句话。
我在客堂里的大理石壁炉前面念给他听。此次可没有开打趣,不是照本宣科了,此次是我写的故事!就很多方面而言,哈桑可谓完美的听众。他全然沉浸在故事中,脸上的神情跟着故事的情节窜改。我念完最后一句话,他鼓起掌来,不过没发作声音。
但我们是一起盘跚学步的孩子,这点也没有任何汗青、种族、社会或者宗教能窜改得了。十二岁之前,我大部分时候都在跟哈桑玩耍。偶然候回想起来,我的全部童年,仿佛就是和哈桑一起度过的某个懒洋洋的悠长夏季,我们在爸爸院子里那些交叉的树木中相互追逐,玩捉迷藏,玩差人与强盗,玩牛仔和印第安人,折磨虫豸――我们拔掉蜜蜂的尖刺,在那不幸的东西身上系根绳索,每当它想展翅飞走,就把它拉返来,这带给我们无与伦比的欢愉。
“太奇妙了,”我喃喃说道。我是说真的,这真是……完整料想不到。“没骗我吧,哈桑?”
上学那些年,我们每日有牢固的程式。每当我从床上爬起来,拖疲塌沓走向卫生间,哈桑早已洗漱结束,跟阿里做完凌晨的祷告,帮我弄好早餐:加了三块方糖的热红茶,一片涂着我最爱吃的樱桃酱的馕饼,统统这些整整齐齐地摆在桌子上。我边吃边抱怨功课,哈桑清算我的床铺,擦亮我的鞋子,熨好我那天要穿的衣服,替我放好讲义和铅笔。我闻声他在门廊边熨衣服边唱歌,用他那带鼻音的嗓子唱着陈腐的哈扎拉歌曲。然后,爸爸和我解缆,开着他的福特野马轿车――会引来羡慕的目光,因为当时有部叫《警网铁金刚》的电影在电影院已经上映了半年,配角史蒂夫・麦奎因在影片中就开这类车。哈桑留在家里,帮阿里做些庶务:用手将脏衣服洗洁净,然后在院子里晾干;拖地板;去市场买刚出炉的馕饼;为晚餐筹办腌肉;灌溉草坪。
“你不晓得那是甚么意义吗?”我一脸坏笑地说着。
“你太夸大了,哈桑。”我说,不过很欢畅他这么以为。
我哈哈大笑,给了他一个拥抱,在他脸上亲了一下。
“那我必然要听听。”他拉开盖在身上的毛毯,说。
当天夜里,我写了本身第一篇短篇小说,花了我半个小时。那是个哀痛的小故事,讲的是有个男人发明了一个邪术杯,得知如果他对着杯子抽泣,掉进杯里的眼泪会变成珍珠。可固然一贫如洗,他倒是个欢愉的家伙,罕得堕泪。因而他想方设法,让本身哀痛,以便那些眼泪会变成他的财产。珍珠越积越多,他越来越贪婪。小说的末端是,那男人坐在一座珠宝山上,手里提着刀,怀中抱着他深爱着的老婆死于非命的尸身,无助地将眼泪滴进邪术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