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110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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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玄月,戊寅,千乘哀王建薨,无子,国除。

冬,十月,北宫成。

帝崇尚儒学,自皇太子、诸贵爵及大臣后辈、功臣子孙,莫不受经。又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立学于南宫,号“四姓小侯”。置《五经》师,搜选高能以授其业。自期门、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经》章句。匈奴亦遣子退学。

安丰戴侯窦融大哥,子孙纵诞,多犯警。宗子穆尚内黄公主。矫称阴太后诏,令六安侯刘盱去妇,以女妻之。盱妇家上书言状,帝大怒。尽免穆等官,诸窦为郎吏者,皆将家眷归故郡,独留融京师;融寻薨。后数岁,穆等复坐事与子勋、宣皆下狱死。久之,诏还融夫人与小孙一人居雒阳。

永平七年甲子,公元六四年春,正月,癸卯,皇太后阴氏崩。仲春,庚申,葬光烈皇后。

以东海相宋均为尚书令。初,均为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悉省掾、史,闭督邮府内,属县无事,百姓安业。九江旧多虎暴,常募设槛阱,而犹多伤害。均下记属县曰:“夫江、淮之有猛兽,犹北土之有鸡豚也,今为民害,咎在残吏,而劳勤张捕,非忧恤之本也。其务退奸贪,思进忠善,可一去槛阱,除削课制。”厥后无复虎患。帝闻均名,故任以枢机。均谓人曰:“国度喜文法、廉吏,觉得足止奸也;然文吏习为欺谩,而廉吏清在一己,无益百姓逃亡、盗贼为害也。均欲叩首争之,时未可改也,久将自苦之,乃可言耳!”未及言,会迁司隶校尉。后上闻其言,追善之。

永平十四年辛未,公元七一年春,三月,甲戌,延他杀。以太常周泽行司徒事;顷之,复为太常。夏,四月,丁巳,以巨鹿太守南阳邢穆为司徒。

广陵王荆复呼相工谓曰:“我貌类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诣吏告之,荆惶恐,自系狱,帝加恩,不考极其事,诏不得臣属吏民,唯食租仍旧,使相、中尉谨宿卫之。荆又使巫祭奠、祝诅。诏长水校尉樊鯈等杂治其狱,事竟,奏请诛刑。帝怒曰:“诸卿以我弟故,欲诛之。即我子,卿等敢尔邪?”鯈对曰:“天下者高帝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臣等以荆属托母弟,陛下留圣心,加怜悯,故敢请耳;如令陛下子,臣等专诛罢了。”帝感喟善之。鯈,宏之子也。

永平八年乙丑,公元六五年春,正月,己卯,司徒范迁薨。

冬,十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十一月,北匈奴寇五原;十仲春,寇云中。南单于击却之。

是时,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越骑司马郑众使北匈奴,单于欲令众拜,众不为屈。单于围守,闭之不与水火;众拔刀自誓,单于恐而止,乃更发使,随众还京师。初,大司农耿国上言:“宜置度辽将军屯五原,以防南匈奴流亡。”朝廷不从,南匈奴须卜骨都侯等知汉与北虏交使,内怀嫌怨,欲畔,密令人诣北虏,令遣兵迎之。郑众出塞,疑有异;服侍,果得须卜令人。乃上言:“宜更置大将,以防二虏交通。”由是始置度辽营,以中郎将吴棠行度辽将军事,将黎阳虎牙营士屯五原曼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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