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110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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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十一年戊辰,公元六八年春,正月,东平王苍与诸王俱来朝,月馀,还国。帝临送归宫,凄然怀思,乃遣使手诏赐东平国中傅曰:“告别以后,独坐不乐,因就车归,伏轼而吟,瞻望永怀,实劳我心。诵及《采菽》,以增感喟。日者问东平王:‘处家多么最乐?’王言:‘为善最乐。’其言甚大,副是要腹矣。今送列侯印十九枚,诸王子年五岁已上能趋拜者,皆令带之。”

永平十年丁卯,公元六七年春,仲春,广陵思王荆他杀,国除。

永平六年癸亥,公元六三年春,仲春,王雒山出宝鼎,献之。夏,四月,甲子,诏曰:“吉祥之降,以应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故致兹!《易》曰:‘鼎象三公,’岂公卿奉职得其理邪!其赐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圣旨,禁人上事言圣,而间者章奏颇多浮词;自今如有过称虚誉,尚书皆宜抑而不省,示不为谄子蚩也。”

是岁,大丰年。

壬寅晦,日有食之,既。诏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因而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览章,深自引咎,以所上班示百官。诏曰:“群僚所言,皆朕之过。民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轻用民力,缮修宫宇,出入无节,喜怒过差。永览前戒,辣然兢惧;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赐皇子恭号曰灵寿王,党号曰重熹王,未有国邑。

陵乡侯梁松坐怨望、县飞书诽谤,下狱死。初,上为太子,太中大夫郑兴子众以通经着名,太子及山阳王荆因梁松以缣帛请之,众曰:“太子储君,无交际之义。汉有旧防,蕃王不宜私通来宾。”松曰:“父老意,不成逆。”众曰:“犯禁触罪,不如守正而死。”遂不往。及松败,来宾多坐之,唯众不染于辞。

永平九年丙寅,公元六六年夏,四月,甲辰,诏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治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治者亦以闻。

三月,辛卯,以太尉虞延为司徒,卫尉赵熹行太尉事。

闰月,甲午,上幸南阳,召校官弟子作雅乐,奏《鹿鸣》,帝自御埙篪和之,以娱佳宾。还,幸南顿。冬,十仲春,甲午,还宫。

汉纪三十七(起重光作噩,尽旃蒙大渊献,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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