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114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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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褒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终始轨制凡百五十篇,奏之。帝以众论难一,故但纳之,不复令有司平奏。

元和二年乙酉,公元八五年春,正月,乙酉,诏曰:“令云:‘民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觉得令!”又诏三公曰:“夫欲吏矫饰表面,似是而非,朕甚餍之,甚苦之!温馨之吏,悃愊无华,日计不敷,月计不足。如襄城令刘方,吏民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它异,斯亦殆近之矣!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圣旨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治,民或渎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焉!”

南单于长死,单于汗之子宣立,为伊屠于闾韑单于。

范晔论曰:魏文帝称明帝察察,章帝父老。章帝素知人,厌明帝苛切,事从刻薄;阿谀明德太后,经心孝道;平徭简赋,而民赖其庆;又体之以忠恕,文之以礼乐。谓之父老,不亦宜乎!

癸亥,陈王羡、彭城王恭、胜利王党、下邳王衍、梁王畅始就国。

日有食之。

庚戌,皇太后诏:“以故太尉邓彪为太傅,赐爵关内侯,录尚书事,百官总己以听。”窦宪以彪有义让,先帝所敬,而仁厚委随,故尊崇之。其所施为,辄外令彪奏,内白太后,事无不从。彪在位,修身罢了,不能有所改正。宪性果急,睚眦之怨,莫不抨击。永平时,谒者韩纡考劾宪父勋狱,宪遂令客斩纡子,以首祭勋冢。

壬戌,诏以瑞物仍集,改元章和。是时,京师四方屡有嘉瑞,前后数百千,言事者咸觉得美。而太尉掾平陵何敞独恶之,谓宋由、袁安曰:“夫瑞应依德而至,灾异缘政而生。今异乌翔于殿屋,怪草生于庭际,不成不察!”由、安惧不敢答。

羌豪迷吾复与诸种寇金城塞,张纡遣处置河内司马防与战于木乘谷。迷吾兵败走,因译使欲降,纡纳之。迷吾将人众诣临羌,纡设兵大会,施毒酒中,伏兵杀其酋豪八百馀人,斩迷吾头以祭傅育冢,复放兵击其馀众,斩获数千人。迷吾子迷唐,与诸种解仇,结婚交质,据大、小榆谷以叛,种众炽盛,张纡不能制。

秋,八月,乙丑,帝幸安邑,观盐池。玄月,还宫。

章和元年丁亥,公元八七年春,正月,帝召褒,授以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曰:“此制散略,多分歧经,今宜依礼条正,使可实施。”

冬,南单于遣兵与北虏温禺犊王战于涿邪山,斩获而还。武威太守孟云上言:“北虏之前既和亲,而南部复往抄掠,北单于谓汉欺之,谋欲犯塞,谓宜还南所掠生口以慰安其意。”诏百官议于朝堂。太尉郑弘、司空第五伦觉得不成许,司徒桓虞及太仆袁安觉得当与之。弘因大言激厉虞曰:“诸言当还生口者,皆为不忠!”虞延叱之,伦及大鸿胪韦彪各作色变容。司隶校尉举奏弘等,弘等皆上印绶谢。诏报曰:“久议沉滞,各有所志,盖事以议从,策由众定,訚訚衎衎,得礼之容,寝嘿抑心,更非朝廷之福。君何尤而深谢!其各冠覆!”帝乃下诏曰:“江海以是能长百川者,以其下之也。少加屈下,尚何足病!况今与匈奴君臣分定,辞顺约明,进献累至,岂宜违信,自受其曲!其敕度辽及领中郎将庞奋,倍雇南部所得生口以还北虏;其南部斩首获生,计功受赏,如常科。”

汉纪三十九(起旃蒙作噩,尽重光单阏,凡七年)

楚许太后薨。诏改葬楚王英,追爵谥曰楚厉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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