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114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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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以颍川郭躬为廷尉。决狱断刑,多依矜恕,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奏之,事皆实施。

壬子,淮阳顷王□薨。

楚许太后薨。诏改葬楚王英,追爵谥曰楚厉侯。

南单于宣死,单于长之弟屯屠何立,为休兰尸逐侯韑单于。

夏,六月,戊辰,司徒桓虞免。癸卯,以司空袁安为司徒,光禄勋任隗为司空。隗,光之子也。

疏勒王忠从康居王借兵,还据损中,遣使诈降于班超,超知其奸而伪许之。忠从轻骑诣超,超斩之,因击破其众,南道遂通。

秋,八月,乙丑,帝幸安邑,观盐池。玄月,还宫。

夏,四月,戊寅,以遗诏罢郡国盐铁之禁,纵民煮铸。

以太仆袁安为司空。

蒲月,京师旱。

元和三年丙戌,公元八六年春,正月,丙申,帝北巡,辛丑,耕于;仲春,乙丑,敕侍御史、司空曰:“方春所过,无得有所伐杀,车能够引避,引避之:騱马可辍解,辍解之。”戊辰,进幸中山,出长城;癸酉,还,幸元氏;三月,己卯,进幸赵;辛卯,还宫。太尉郑弘数陈侍中窦宪权势太盛,言甚苦切,宪疾之。会弘奏宪党尚书张林、雒阳令杨光在官贪残。书奏,吏与光故旧,因以告之,光报宪。宪奏弘大臣,漏保密事,帝诘让弘。夏,四月,丙寅,收弘印缓。弘自诣延尉,诏敕出之,因乞骸骨归,未许。病笃,上书陈谢曰:“窦宪奸恶,贯天达地,海内迷惑,贤愚疾恶,谓‘宪何术以迷主上!克日王氏之祸,□然可见。’陛下处天子之尊,保万世之祚,而信谗佞之臣,不计存亡之机;臣虽命在晷刻,死不忘忠,愿陛下诛四凶之罪,以厌人鬼愤结之望!”帝省章,遣医视弘病,比至,已薨。

北匈奴大乱,屈兰储等五十八部、口二十八万诣云中、五原、朔方、北地降。

章和元年丁亥,公元八七年春,正月,帝召褒,授以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曰:“此制散略,多分歧经,今宜依礼条正,使可实施。”

太子即位,年十岁,尊皇后曰皇太后。

《太初历》实施百馀年,历稍后天。上命治历编訢、本梵等综校其状,作《四分历》;仲春,甲寅,始实施之。帝之为太子也,受《尚书》于东郡太守汝南张醫。丙辰,帝东巡,幸东郡,引醫及弟子并郡县掾史并会庭中。帝先备弟子之仪,使醫讲《尚书》一篇,然后修君臣之礼;犒赏殊特,莫不沾洽。行过任城,幸郑均舍,赐尚书禄以终其身,时人号为“白衣尚书”。

南单于长死,单于汗之子宣立,为伊屠于闾韑单于。

庚戌,皇太后诏:“以故太尉邓彪为太傅,赐爵关内侯,录尚书事,百官总己以听。”窦宪以彪有义让,先帝所敬,而仁厚委随,故尊崇之。其所施为,辄外令彪奏,内白太后,事无不从。彪在位,修身罢了,不能有所改正。宪性果急,睚眦之怨,莫不抨击。永平时,谒者韩纡考劾宪父勋狱,宪遂令客斩纡子,以首祭勋冢。

肃宗孝章天子下

元和二年乙酉,公元八五年春,正月,乙酉,诏曰:“令云:‘民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觉得令!”又诏三公曰:“夫欲吏矫饰表面,似是而非,朕甚餍之,甚苦之!温馨之吏,悃愊无华,日计不敷,月计不足。如襄城令刘方,吏民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它异,斯亦殆近之矣!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圣旨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治,民或渎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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