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15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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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曰:燕丹不堪一朝之忿以犯虎狼之秦,轻虑浅谋,挑怨速祸,使召公之庙不祀忽诸,罪孰大焉!而论者或谓之贤,岂不过哉!

迁河北榆中三万家;赐爵一级。

诸庙及章台、上林皆在渭南。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复道、周阁相属,所得诸侯美人、钟鼓以充入之。

蒲月,天下大醫。

丞相李斯上书曰:“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律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律。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黎,相与不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觉得名,异趣觉得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藏《诗》、《书》、百家语者,皆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与同罪。令下三旬日,不烧,黔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律,以吏为师。”制曰:“可。”

卢生说始皇曰:“方中:人主时为微行以辟恶鬼。恶鬼辟,真人至。愿上所居宫毋令人知,然后不死之药殆可得也。”始皇曰:“吾慕真人。”自谓“真人”,不称“朕”。乃令咸阳之旁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複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各案署不移徙。行所幸,有言其处者,罪死。始皇幸梁山宫,从山上见丞相车骑众,弗善也。中人或告丞相,丞相后损车骑。始皇怒曰:“此中人泄吾语!”案问,莫服,捕时在旁者,尽杀之。自是后,莫知行之地点。群臣受决事者,悉于咸阳宫。

齐王将入朝,雍门司马前曰:“所为立王者,为社稷耶,为王耶?”王曰:“为社稷。”司马曰:“为社稷立王,王何故去社稷而入秦?”齐王还车而反。

夫其膝行、蒲伏,非恭也;复言、重诺,非信也;糜金、散玉,非惠也;刎首、决腹,非勇也。要之,谋不远而动不义,其楚白公胜之流乎!

王令人谓安陵君曰:“寡人欲以五百里地易安陵。”安陵君曰:“大王加惠,以大易小,甚幸。固然,臣受地于魏之先王,愿终守之,弗敢易。”王义而许之。

二十二年丙子,公元前二二五年王贲伐魏,引河沟以灌大梁。三月,城坏。魏王假降,杀之,遂灭魏。

收天下兵聚咸阳,销觉得锺鑜、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宫廷中。一法度、衡、石、丈尺。徙天下豪杰于咸阳十二万户。

始皇觉得咸阳人多,先王之宫廷小,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能够坐万人,下能够建五丈旗,周驰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颠觉得阙。为複道,自阿房渡渭,属之咸阳,以象天极阁道、绝汉抵营室也。隐宫、徒刑者七十馀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骊山。发北山石椁,写蜀、荆地材,皆至;关入彀宫三百,关外四百馀。因而立石东海上朐界中,觉得秦东门。因徙三万家骊邑,五万家云阳,皆复不事十岁。

二十年甲戌,公元前二二七年荆轲至咸阳,因王宠臣蒙嘉卑辞以求见,王大喜,朝服,设九宾而见之。荆轲奉图以进于王,图穷而匕首见,因把王袖而搇之;未至身,王惊起,袖绝。荆轲逐王,王环柱而走。群臣皆愕,卒起不料,尽失其度。而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操尺寸之兵,摆布以手共搏之,且曰:“王负剑!”负剑,王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左股。荆轲废,乃引匕首擿王,中铜柱。自知事不就,骂曰:“事以是不成者,以欲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遂体解荆轲以徇。王因而大怒,益出兵诣赵,就王翦以伐燕,与燕师、代师战于易水之西,大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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