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544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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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法官竞为深酷,唯司刑丞徐有功、杜景俭独存平恕,被告者皆曰:“遇来、侯必死,遇徐、杜必生。”

己酉,杀天官侍郎蓝田邓玄挺。玄挺女为謓妻,又与炜善。謓谋迎中宗于庐陵,以问玄挺,炜又尝谓玄挺曰:“欲为急计,何如?”玄挺皆不该。故坐知反不告,同诛。

有功,文远之孙也,名弘敏,以字行。初为蒲州司法,以宽为治,不施敲朴,吏相约有犯徐司法杖者,众共斥之。迨官满,不杖一人,职事亦修。累迁司刑丞,苛吏所诬构者,有功皆为直之,前后所活数十百家。尝廷争狱事,太后厉色诘之,摆布为颤栗,有功神采不挠,争之弥切。太后虽好杀,知有功朴重,甚敬惮之。景俭,武邑人也。

右卫胄曹参军陈子昂上疏,觉得:“周颂成、康,汉称文、景,皆以能措刑故也。今陛下之政,虽尽善矣,然承平之朝,高低乐化,不宜有乱臣贼子,日犯天诛。比者大狱增加,逆徒滋广,愚臣顽昧,初谓皆实,乃去月十五日,陛下特察系囚李珍等无罪,百僚庆悦,皆贺圣明,臣乃知亦有无罪之人挂于疏网者。陛下务在宽典,狱官务在急刑,以伤陛下之仁,以诬承平之政,臣窃恨之。又,玄月二十一日敕免楚金等死,初有风雨,变成景云。臣闻阴惨者刑也,阳舒者德也;贤人法天,天亦助圣。天意如此,陛下岂可不承顺之哉!今又阴雨,臣恐过在狱官。凡系狱之囚,多在极法,门路之议,或是或非,陛下何不悉召见之,自诘其罪。罪有实者显现明刑,滥者严惩狱吏,使天下咸服,人知政刑,难道至德克明哉!”

夏,四月,甲辰,杀辰州别驾汝南王炜、连州别驾鄱阳公謓等宗室十二人,徙其家于巂州。炜,惲之子;謓,元庆之子也。

丁卯,春官尚书范履冰、凤阁侍郎邢文伟并同平章事。

乙未,司刑少卿周兴奏除唐支属籍。

武承嗣使周兴罗告隋州刺史泽王上金、舒州刺史许王素节谋反,征诣行在。素节发舒州,闻遭丧哭者,叹曰:“病死何可得,乃更哭邪!”丁亥,至龙门,缢杀之。上金他杀。悉诛其诸子及支党。

仲春,辛酉,太后策贡士于洛城殿。贡士殿试自此始。

己未,杀宗室鄂州刺史嗣郑王璥等六人。庚申,嗣滕王修琦等六人免死,流岭南。

天授元年庚寅,公元六九零年十一月,庚辰朔,日南至。太后享万象神宫,赦天下。始用周正,改永昌元年十一月为载初元年正月,以十仲春为腊月,夏正月为一月。以周、汉以后为二王后,舜、禹、成汤以后为三恪,周、隋之嗣同各国。

夏,四月,丁巳,春官尚书、同平章事范履冰坐尝举犯逆者,下狱死。

时武承嗣、三思用事,宰相皆下之。地官尚书、同凤阁鸾台三品韦方质有疾,承嗣、三思往问之,方质据床不为礼。或谏之,方质曰:“死生有命,大丈夫安能曲事近戚以求苟免乎!”寻为周兴等所构,甲午,流儋州,籍没其家。

腊月,辛未,以僧怀义为右卫大将军,赐爵鄂国公。

戊寅,以王本立同凤阁鸾台三品。

玄月,壬子,以僧怀义为新平道行军大总管,将兵二十万以讨突厥骨笃禄。

蒲月,丙辰,命文昌右相韦待价为安眠道行军大总管,击吐蕃。浪穹州蛮酋傍时昔等二十五部,先附吐蕃,至是来降;以傍时昔为浪穹州刺史,令统其众。

彭州长史刘易从亦为徐敬真所引;戊申,就州诛之。易从为人,仁孝忠谨,将刑于市,吏民怜其无辜,远近奔赴,竞解衣投地曰:“为长史求冥福。”有司平准,直十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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