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欲耀兵北边,丁卯,以秦州都督张守洁等为诸卫将军。
十仲春,庚子,以十姓可汗阿史那怀道女为交河公主,嫁突骑施可汗苏禄。
开元十年壬戌,公元七二二年春,正月,丁巳,上行幸东都,以刑部尚书王志愔为西京留守。癸亥,命有司收公廨钱,以税钱充百官俸。
夏,四月,甲子,以吏部尚书王晙为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
十仲春,甲午,上幸凤泉汤;戊申,还宫。
蒲月,己丑,以王晙兼朔方军节度大使,巡河西、陇右、河东、河北诸军。
蒲月,伊、汝水溢,漂溺数千家。
新作蒲津桥,熔铁为牛以系縦。
安州别驾刘子玄卒。子玄即知几也,避上嫌名,以字行。著作郎吴兢撰《则天实录》,言宋瓃张说使证魏元忠事。说修史见之,知兢所为,谬曰:“刘五殊不相借。”兢起对曰:“此乃兢所为,史草具在,不成使明公枉怨死者。”同僚皆失容。厥后说阴祈兢改数字,兢终不准,曰:“若徇公请,则此史不为直笔,何故取信于后!”
戊申,尊宣天子庙号献祖,光天子庙号懿祖,祔于太庙九室。
乙丑,收职田。亩率给仓粟二斗。
六月,丁巳,博州河决,命按察使萧嵩等治之。嵩,梁明帝之孙之。
秋,八月,癸卯,武强令裴景仙,坐赃五千匹,事觉,逃亡。上怒,命集众斩之。大理卿李朝隐奏景仙赃皆乞取,罪不至死。又,其曾祖寂有建义大功,载初中以非罪破家,惟景仙独存,今为承嫡,宜宥其死,投之荒远。其辞略曰:“十代宥贤,功实宜录;一门绝祀,情或可哀。”制令杖杀。朝隐又奏曰:“生杀之柄,人主得专;轻重有条,臣下当守。今若乞取获咎,便处斩刑;后有枉法当科,欲加何辟?所觉得国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随人,曲矜仙命。”又曰:“若寂勋都弃,仙罪特加,则叔向之贤,何足称者;若敖之鬼,不其馁而!”上乃许之。杖景仙一百,流岭南恶处。
三月,庚午,车驾至京师。
庚申,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王晙坐党引疏族,贬蕲州刺史。
十一月,乙未,初令宰相共食实封三百户。
十一月,丙辰,国子祭酒元行冲上《群书四录》,凡书四万八千一百六十九卷。
己亥,敕:“宗室、外戚、驸马,非嫡亲毋得往还;其卜相占候之人,皆不得出入百官之家。”
康待宾之反也,诏郭知运与王晙相知讨之;晙上言,朔方兵自有馀力,请敕知运还本军。未报,知运已至,由是与晙不协。晙所招降者,知运复纵兵击之;虏以晙为卖己,由是复叛。上以不能遂定群胡,丙午,贬晙为梓州刺史。
己巳,罢天兵、大武等军,以大同军为太原以北节度使,领太原、辽、石、岚、汾、代、忻、朔、蔚、云十州。
癸亥,以张说为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
初,监察御史濮阳杜暹因按事至突骑施,突骑施馈之金,暹固辞。摆布曰:“君寄身异域,不宜逆其情。”乃受之,埋于幕下,出境,移牒令取之。虏大惊,度碛追之,不及。及安西都护阙,或荐暹往使安西,人服其清慎。时暹自给事中居母忧。
癸亥,以张说兼中书令。
开元十一年癸亥,公元七二三年春,正月,己巳,车驾自东都北巡;庚辰,至潞州,给复五年;辛卯,至并州,置北都,以并州为太原府,刺史为尹;仲春,戊申,还至晋州。张说与张嘉贞不平,会嘉贞弟金吾将军嘉祐赃发,说劝嘉贞素服待罪于外。己酉,左迁嘉贞幽州刺史。
己巳,制增太庙为九室,迁中宗主还太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