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月,壬申,张说如朔方巡边。
癸亥,以张说为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
开元十年壬戌,公元七二二年春,正月,丁巳,上行幸东都,以刑部尚书王志愔为西京留守。癸亥,命有司收公廨钱,以税钱充百官俸。
戊子,命尚书左丞萧嵩与京兆、蒲、同、岐、华州长官选府兵及白丁一十二万,谓之“长从宿卫”,一年两番,州县毋得杂役使。
庚申,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王晙坐党引疏族,贬蕲州刺史。
玄月,乙巳朔,日有食之。
初,监察御史濮阳杜暹因按事至突骑施,突骑施馈之金,暹固辞。摆布曰:“君寄身异域,不宜逆其情。”乃受之,埋于幕下,出境,移牒令取之。虏大惊,度碛追之,不及。及安西都护阙,或荐暹往使安西,人服其清慎。时暹自给事中居母忧。
蒲月,己丑,以王晙兼朔方军节度大使,巡河西、陇右、河东、河北诸军。
秋,八月,癸卯,敕:“前令检括逃人,虑成滋扰。天下大同,宜各从所乐,令地点州县安集,遂其生业。”
十仲春,乙酉,上幸骊山温汤;壬辰,还宫。
置朔方节度使,领单于都护府,夏、盐等六州,定远、丰安二军,三受降城。
丁未,梁文献公姚崇薨,遗令:“佛以清净慈悲为本,而愚者写经造像,冀以求福。昔周、齐分据天下,周则毁经像而修甲兵,齐则崇塔庙而驰刑政,一朝合战,齐灭周兴。近者诸武、诸韦,造寺度人,不成胜纪,无救族诛。汝曹勿效后代子毕生不寤,追荐冥福。羽士见僧赢利,效其所为,尤不成延之于家。当永为后法!”
乙丑,收职田。亩率给仓粟二斗。
仲春,戊寅,上至东都。
己卯夜,左领军兵曹权楚璧与其党李齐损等反叛,立楚璧兄子梁山为光帝,诈称襄王之子,拥左屯营兵数百人入宫城,求留守王志愔,不获。比晓,屯营兵自溃;斩楚璧等,传首东都。志愔惊怖而薨。楚璧,怀恩之侄;齐损,迥秀之子也。壬午,遣河南尹王怡如京师,按问宣慰。
六月,丁巳,博州河决,命按察使萧嵩等治之。嵩,梁明帝之孙之。
三月,庚午,车驾至京师。
新作蒲津桥,熔铁为牛以系縦。
甲寅,上幸寿安兴泰宫,猎于上宜川;庚申,还宫。
冬,十月,癸丑,复以乾元殿为明堂。
开元十一年癸亥,公元七二三年春,正月,己巳,车驾自东都北巡;庚辰,至潞州,给复五年;辛卯,至并州,置北都,以并州为太原府,刺史为尹;仲春,戊申,还至晋州。张说与张嘉贞不平,会嘉贞弟金吾将军嘉祐赃发,说劝嘉贞素服待罪于外。己酉,左迁嘉贞幽州刺史。
蒲月,伊、汝水溢,漂溺数千家。
十仲春,庚子,以十姓可汗阿史那怀道女为交河公主,嫁突骑施可汗苏禄。
太史上言,《麟德历》浸疏,日蚀屡不效。上命僧一行更造新历,率府兵曹梁令瓒造黄道游仪以测候七政。
上女永穆公主将下嫁,敕资送如承平公主故事。僧一行谏曰:“武后惟承平一女,故资送特厚,卒以骄败,奈何为法!”上遽止之。
初,上之诛韦氏也,王皇后颇预暗害,及即位数年,色衰爱弛。武惠妃有宠,阴怀倾夺之志。后心不平,时对上有不逊语。上愈不悦,密与秘书监姜皎谋今后无子废之,皎泄其言。嗣滕王峤,后之妹夫也,奏之。上怒,张嘉贞希旨构成其罪,云:“皎妄谈休咎。”甲戌,杖皎六十,流钦州,弟吏部侍郎晦贬春州司马;亲党坐流、死者数人,皎卒于道。